《小学学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学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小学学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自主自律、适应未来社会的人,依法制订本制度。二、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应遵循以下原则: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2 .惩戒应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3 .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在惩戒行为
2、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第二章惩戒的类别和运用一、惩罚类别1 .班级批评教育2.年级批评教育3德育处批评教育4.学校纪律处分。二、惩罚条件及措施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
3、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
4、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批评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七)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教师可以让学生背诵相关学生
5、规范,并模拟场景让其示范训练。(六)学校校规校纪规定内的其他相应适当措施。(七)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情节较严重的,具体表现为:(1)无故旷课、情节较轻的。(2)未经批准不参加课间操累计达三次的。(3)非正当理由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单门学科累计三次以上,或总累计五次以上的。(4)男生烫卷发、蓄怪发、蓄长发,女生烫卷发、浓妆艳抹、戴贵重饰品,以及学生染彩发、留怪异发型、穿奇装异服和拖鞋等与小学生仪表不相符合的。(5)上课时和老师顶撞影响正常教育秩序的。(6)违反学校入校、静校规定的。(7
6、)在学校公共场所、教学楼走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听劝阻的。(8)攀爬楼梯,上下楼梯不靠右行,集会不按照疏散线路行走的。(9)不听教师、学校劝告私自带危险品到校者。(10)违反校规校纪其他规定屡教不改。第四条:严惩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四种,视其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处分。具体表现为:(I)说不文明语言和做不文明手势等欺凌行为.屡教不改的。(2)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一学期无故旷课达十节的。擅自离校出走满一天。(3)经常无故不上课间操、选修课的。不听教师教育的。(4)非正当理由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单门学科累计
7、六次以上,或总累计十次以上的。(5)动手打人,打架或挑唆他人打架,挑衅滋事,造成一定影响。(6)辱骂教职工或他人情节严重者。(7)偷窃他人物品或学校财物,经教育不改的。(8)故意毁坏学校、班级公共财物、消防设施的。(9)搞恶作剧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秩序混乱的。(10)指使他人或直接用威胁、恫吓或其他手段强行索要、敲诈或变相敲诈他人财物。(11)家长不配合学校、班级工作,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多次不完成安全平台作业、假期作业,袒护孩子与老师对抗的。(12)午休打扰别人休息,屡劝不听者。(13)私自在上学、放学或者假期中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的。(14)违反学习纪律规定及学校其它各项规章制
8、度严重,并经教育不改者。以上表现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直至反思悔改方可返校。2 .私自在上学、放学或者假期中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的。一经发现,将要求回家思过半天。3 凡出现校园欺凌现象,取消一切评优资格。4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5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6 .对于违犯纪律,不听教育,屡教不改的,家长到校陪读。7,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8 .对
9、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第三章学校行使处分权的程序1调查。学校应对被处分事项事实的查证,应组成由德育处、办公室、教导处为主的专门调查小组,专门负责事实情况的调查工作。调查人员要保证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要保证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不能采用欺骗、胁迫、伪造的方法收集证据,对证人证词作成笔录并加以保存。9 .听证。调查结束后,学校原则上可以形成对处分事件事实的认识,也可以形成对当事学生的处分意见。但学生在被处分过程中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听证程序的引入为保障学生权利提供条件。10 公告。经过听证会后,学校作出是否处分学生的决定,决定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但应当注意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不得在公告中披露有损学生隐私或人格的内容。11 备案。学校办公室要保存学校处分决定的完整记录,学籍管理员要将处分结果记录在学生学籍中和学校的有关档案材料中。第四章惩戒撤销一、受处分学生在半年内有突出转变的,可书面申请撤销惩戒,经班级讨论请政教处批准,予以撤销处分,可不记入学籍档案。二、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年内转变不大,不能撤销处分的应记入学籍档案。第五章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