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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自动麻双系统的设计要点目录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要点12 .设计基本参数22.1. 湿式系统:22.2. 干式系统: 22.3. 雨淋系统:22.4. 预作用系统:22.5. 防护冷却系统:22.6. 火灾延续时间: 32.7.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32.8. 压力开关:42.9. 末端试水装置: 42.10. 管道压力:52.11. 管道材质:52.12.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 52.13. 管道连接: 62.14. 洒水喷头数量:62.15. 喷头流量:62.16. 水流速度: 62.17. 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72.18. 预作用装置:71.自动喷水灭火系
2、统设计要点火灾危险等级划分: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II级)、严重危险级(I级、II级)仓库危险级(I级、n级、in级)民用建筑常用系统选型:湿式系统: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的场所干式系统: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的场所预作用系统: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2.设计基本参数2.1. 湿式系统:湿式系统(高大空间场所)2.2. 干式系统: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2.3. 雨淋系统: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
3、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2.4. 预作用系统:1、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确定;2、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确定;3、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2.5. 防护冷却系统: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 (sm);当超过4m时
4、,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ML/ (s m);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2.6. 火灾延续时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lh确定。洒水喷头:湿式系统: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
5、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I级场所。2.7.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选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高程差:每个
6、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信号阀+水流指示器: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压力开关:2.8. 压力开关: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采用开式喷头,平时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系统侧)没有水,系统启动后的管道充水阶段,管内水的流速较快,容易损伤水流指示器,因此采用压力开关较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2.9. 末端试水装置: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
7、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2、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3、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4、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0晒水喷头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闷顶和技术夹层: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3无其他可燃物。通透性吊顶: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
8、开口的最小宽度;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7.1.13的规定。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l.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管道:2.10. 管道压力:1、配水管道的
9、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2.11. 管道材质: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2.12.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1、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2、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3、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4、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5、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
10、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2.13. 管道连接:1、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2、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3、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4、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5、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2.14. 洒水喷头数量: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1、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2、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3、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
11、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不宜超过表8.0.9的规定。2.15. 喷头流量: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系统流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且应按下式计算:2.16. 水流速度: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2.17.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1、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2、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3、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4、消防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2.18. 预作用装置: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2、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第8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