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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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制度汇编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财务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业务范I第六条经银监会批准,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1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 .对成员单位办理
2、票据承兑与贴现;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第七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第八条 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经营。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万元人民币,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集团以人民币现金出资XXXX万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XXXXX万元。第十条 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十一条
3、 公司核准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请银监会批准,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 .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并按照其对公司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4.5.6.2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优先认购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按照其对公司的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7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8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
4、,按其对公司的出资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9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自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服从股东会的决议;2 .按股东协议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所认缴的出资;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得从事违反公司利益的活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第十四条集团董事会承诺: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第四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五条股东股权的转让1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股东
5、有优先购买权;2 .受让股权的公司,应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并不得违反银监会有关出资比例的限制性规定;3 .股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或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时,均应报银监会批准后,再修改公司章程,并由公司将变更后的出资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资格应当符合银监会办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职权。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及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H.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2.3.4.5.6.7.8.9.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银监会批准:变更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修改章程;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营业场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十
7、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H 条股东会会议(除首次会议外)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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