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心得.docx
《学习领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心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领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心得.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习领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心得2003年9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首次引入案例说明,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投资并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是指引的最大亮点作为常见的垄断形式之一,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合并,比如常见的企业间收购、并购一方面,经营者集中有利于整合资源、节约成本,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是企业做强做大
2、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有可能构成垄断反垄断,反对的是“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非所有经营者集中因而,界定标准(或者说需要申请审批的申报标准)至关重要反垄断法及其配套制度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要求,“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意在通过事前干预,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将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可实践中,企业对申报标准和是否达到申报门槛存在误判,出现了不少并未对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却因应当申报而未申报受到处罚的案例一位律师总结道,常见误判情形主要包括
3、:控制权认定偏差,如实际中有些股权收购分步完成,取得的股权应合并计算;营业额计算偏差,如收购多家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营业额合并计算;抢跑,如申报未经批准就实施集中等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合规认识和能力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加强合规指导的需求较为强烈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经营者集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引以问题为导向,首次引入案例说明,如提示企业在判断是否应当申报经营者集中时,需要重点关注控制权认定不准确、营业额计算不准确、抢跑等风险,这些案例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对企业而言实用性很强指引为经营者提供参考,但不具有强制性,能够更好平衡消除潜在竞争风险和减轻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以企业为中心、
4、规范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的监管态度指引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对提升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新反垄断法实施一年多来,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化措施还在不断完善针对性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也能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
5、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引本指引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在经营者集中领域的专项指引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参照本指引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将本指引有关经营者集中合规要素纳入经营者现有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第二条合规必要性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监管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经营者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可以帮助经营者识别、评估和管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风险,避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6、经营者集中,防范因违法实施集中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以及境外实施经营者集中时的反垄断合规活动第二章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第四条经营者集中一2一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对于新设合营企业,如果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共同控制该合营企业,则构成经营者集中;如果仅有一个经营者单独控制该合营企业,其他经营者没有控制权,则不构成经营者集中第五条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
7、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合并各方均为申报义务人;其他情形的经营者集中,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同一项经营者集中有
8、多个申报义务人的,可以委托一个申报义务人申报被委托的申报义务人未申报的,其他申报义务人不能免除申报义务申报义务人未申报的,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申报申报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导致违法实施集中的,申报义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无条件批准,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者予以禁止第八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申报实施集中、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或者违反审查决定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学习 领会 经营者 集中 垄断 合规 指引 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