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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4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群众文化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
2、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第四条群众文化专业分三个子专业,具体为:群众文化创作、群众文化研究、群众文化管理。(一)群众文化创作。主要指在群众文化艺术领域(含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摄像、文化创意设计、装置艺术等)开展的作品创作。(二)群众文化研究。主要指群众文化领域开展的重要课题、行业标准规划、期刊编辑等理论研究工作。(三)群众文化管理。主要指群众文化领域开展的活动(项目)组织策划、全民艺术(含非遗保护)普及、业务辅导、数字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项目调查挖掘和运用推广等技术工作。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
3、予以动态调整。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开展年度考核的,应出具相应文件补充认定其考核结果。(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
4、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4 .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5 .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第六条管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1年。(二)专业能力初步掌握群众文化专业的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第七条助理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6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
5、考核合格。7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2年。8 .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4年。9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群众文化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二)专业能力1 .基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对群众文化专业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2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群众文化专业工作要求,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第八条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2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
6、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4年。4 .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7年。5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群众文化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二)专业能力1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群众文化工作实践进行理论总结。2 .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在群众文化工作中业绩较突出。3 .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1.创作与研究方面取得助理馆员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创作或辅导的作品获市(州)级文艺评奖2项以上,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
7、项以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2)参与创作或辅导的作品获市(州)级文艺评奖3项以上,或全省性文艺评奖2项以上,或全国性文艺评奖1项以上,对全市群众文化艺术表演作出重要贡献。(3)参与完成的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奖,或市(厅)级以上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二等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4)主要参与制定群众文化专业的标准、规划、章程、制度2项以上,并公布实施。(5)参与撰写相应的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6)主要参与的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
8、、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查报告2项以上。(7)独立或主要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县(处)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中展演展览展示3次以上,或有3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的,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8)参与群众文化刊物编辑出版工作,在市级区域有一定知名度,业绩成效特别显著。(9)参加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以上,并被推荐申报市(厅)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做出一定贡献,主要参与的项目(案例)在市级以上推广2个以上,并产生一定影响。(10)作为主研人员完成县(处)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县(处)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11)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县(处
9、)级以上奖项,或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州)级以上专业评比中获得奖项。取得助理馆员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组织策划乡(科)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县(处)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3次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2)参与组织策划乡(科)级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县(处)级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3次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10、,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3)参与全民艺术(含非遗保护)普及活动(项目),年均公益培训授课15次以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4)参与组织策划在县级区域推广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项以上,或在市(州)级区域推广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3项以上,或在省级区域推广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5)参与组织策划的志愿服务项目(案例)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四)学术成果取得助理馆员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在省级群众文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较高水平
11、的论文(含调查报告)1篇以上或文艺评论2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2 .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独立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须有2名以上馆员及以上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书)。3 .公开出版有专业著作。4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成果1篇以上。第九条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2年。2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5年。3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群众文化技术技
12、能工作满4年。(二)专业能力1 .系统地掌握群众文化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2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群众文化创作、辅导、研究、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和非遗保护等工作中业绩显著。3 .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4 .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馆员的工作能力。(三)业绩成果1.创作与研究方面取得馆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创作或辅导的作品入围全国性文艺评奖,或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文艺评奖一等奖2项以上,在全省
13、有较大影响力。(2)参与创作或辅导的群众文化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2项以上,或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4项以上,对全省群众文化艺术表演作出重要贡献。(3)主要参与创作或辅导的作品参加了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或参加省级重大文艺活动2次以上,在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4)主要参与完成的专业成果获国家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一等奖以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5)主要参与制定群众文化专业的标准、规划、章程、制度,并被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批准实施的。(6)主要参与撰写相应的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14、等,并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7)主要参与的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1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吸收、采纳、运用、推广。(8)独立或主要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市(厅)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中展演展览展示5次以上,或有8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9)主要参与群众文化刊物编辑出版工作,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业绩成效特别显著。(10)主持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以上,并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主要参与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以上,并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在非物质文化
15、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主要参与的项目(案例)在省级以上推广2个以上,并产生较大影响。(1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12)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或主持的项目、作品入选省级艺术基金扶持项目,或主要参与创作或个人(含领衔)出演的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厅)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2.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方面取得馆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县(处)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2)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县(处)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3次以上,或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3)主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