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程知识点梳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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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商法概述1商法的特征:(一)营利性:是指商事主体通过商事经营活动取得经济利益的特性(二)技术性:是指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商法中很多规范都蕴含了较高的技术性成分,且技术标准多,行业及专业性内容丰富,伦理道德性规范相对较少。(H)多变性:商法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与市场运行息息相关,市场的瞬息万变决定着商法的多变性。(四)公法性:是指商法中含有公法的因素,常常包含着政府对商事活动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具有明显公权力成分的规范。(五)国际性:是指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开放性。2.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于商法之中、构成商法基础、反映商法本质特征、体
2、现商法价值和宗旨的根本准则。商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一)促进交易自由原则交易自由的基本含义是只要不违反公共政策或强制性法律规范,行为人(当事人)即可自由决定其商事事务。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1)契约自由:只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及合同的形式、内容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合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在一般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承揽、委托、行纪,居间托运合同中表现的比较充分。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自由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企业自治:经济自由主义反映到商事组织法中则体现为企业自治,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高度自治性。具体体现为企业设立
3、自由、企业经营自由、企业管理自由。3)市场自律:是指市场的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并对自己进行管理。商法中涉及市场监管的体制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监管模式;二是自律型监管模式;三是两者的结合.我国多采取第三种政府监管主导下的自律模式。如证券经纪商组成的证券业协会,期货经纪商组成的期货业协会等,这些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进行监管,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护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事交易行为,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商事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
4、平等,任何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凌驾于其他当事人之上,任何当事人都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商事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现代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反应和要求。诚实信用。商事交易主体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时应该讲求诚实,恪守信用,以真诚善意的方式从事交易活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要切实维护商事交易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重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两者的平衡来实现交易之公平。()交易便捷,提高经济效益原则众所周知,商事交易主体从事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益,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多的营利。主要内容有:交
5、易便捷。具体指交易周期短、频率快、次数多,是商法对市场交易节奏的反映。实质上是指交易简讯、迅速、快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息节奏手段和方式。各国商法在商行为上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制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如在商事买卖中的采用交互计算,在商事租赁、承揽、借贷、居间、行纪、信托等商事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法推定条款,简化交易手续,保证交易便捷、迅速,提高经济效益。短期时效。指一方面交易便捷要求通过定型的交易以提高交易速度,简化交易程序,加快商品和货币的流转速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交易便捷还要求交易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缩短。商法采取短期实效
6、主义,短期时效最长为2年,最短为1-2个月。例如,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有关公司董事、监事的诉讼,其时效一般远远短于一半交易纠纷,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经济秩序。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的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确保商事交易的便捷。格式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重要特征。在商事交易中,票据、提单、保险单等广泛应用,使得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最终实现了商事交易的便捷,提高了经济效益。(四)鼓励交易,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鼓励交易是指商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鼓励商事主体积极从事商事交易活动,并确保
7、其交易活动的安全.鼓励交易首先通过短期时效、交易便捷、自由交易、意思自治等原则和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交易意愿,从而促进交易。其次,商法还确定了救济制度来鼓励交易,解除商事主体的后顾之忧,如破产重整制度。众所周知其内容有:1)交易明确。在商事交易中,交易各方负有义务充分揭示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并将交易活动的进展和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使相对人或第三人能够安全、及时知晓交易的实际情况,以便及时应对,做出真确决策,降低损失。2)禁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是失信、失范是对安全交易的最大威胁,如果丧失交易中充满着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安全就无法保障,必须禁止,以确保上市交易
8、的顺畅和安全。3)对商事交易实施积极、适当干预,包括公示主义指商事主体在依照商法规定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时,应当公开交易中公众应当知晓的重要事项,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商法中有关信息及公示披露的规定主要有:公司登记的公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以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必须依法报告并公示,并在公司固定场所供公众阅览,公司合并分立终止解散公告及被宣告破产的公告,船舶登记公告,公司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登记查询,企业募集债券的有关公告。通过公示,好处强制主义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于商事关系施以强制性影响和控制。如对公司章程的条款、公司账簿的设置,公告文件的格式,票据应记载的事项,海商及海事合同应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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