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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委机关内部管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区直机关工委全体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分为季度和年考,均实行百分制记分考核。(一)季考(IoO分)1、考勤(Io分)(1)每季按规定出全勤,记1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缺勤一天扣1分(婚丧假等除外);事假、病假每三天扣1分,年休假记出勤。(2)事假、病假、婚丧假等按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除紧急或突发事情可以在事后补办手续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3)无故不参加工委机
2、关和上级组织的学习和会议,每次扣3分。(4)无故不参加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及工作需要的加班,每次扣5分。(5)被区纠风办查处通报的,扣10分。2、学习培训(10分)(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记6分。(2)参加上级部门的各类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记4分;不合格的不记分;没有培训任务的,记4分。3、中心工作(20分)积极参加并及时认真完成工委下达的中心工作,记10分;没有完成的,按未完成的工作量扣分。按时完成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记10分,工委要求各委、室报送的各项书面材料应及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次。4、
3、本职工作(60分)按委、室的工作人员职能分工进行考核,根据本委、室年度工作计划及要求制定各自的责任目标,按季分解并全部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项扣分。5、加、扣分因素(1)对上宣传,在市、区报纸、区内信息上发表文章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2)因本职工作不当而引起群众来信来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扣5分。(3)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予以加2-5分。以上加分以10分为限,超过10分时,以最高分为10分,其它按比例折算。(二)年考(IoO分+10分附加分)在月考的基础上,结合各委、室完成办公室下达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述职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1、季考占40
4、,即各季考核分之和除以4乘以40;2、年考占50;3、民主评议占10,年终时,工委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由被考核对象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书面或口头),并由各考核对象互评,互评结果由工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4、加分因素:(1)受到省、市、区级及区部门表彰奖励,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2)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较好的,受到区级领导好评的,由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的范围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o三、考核办法(一)季考:由工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每季初月5号前组织评议上季度工作,具体方式为:每人汇报工作,全体工作人员集体评议。(二)年考:先由
5、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对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自考评分,并将自评表及时报工委考核领导小组,然后由工委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议会,在本人汇报工作的基础上审定该科、室及工作人员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最后根据全年季考、年度工作述职和加分情况计算确定考核分值。(三)一票否决情形:1、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2、病假超过15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以上的;3、因工作不当引起重大信访等事件的;4、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办财产损失的,或本职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6、出现本办法未明确规定情况的,考核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终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得分结果确定考核办工作人员排名。2、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设“优秀”等次人员2名。“优秀”等次的考核得分应在90分以上;“良好”等次的考核得分应在8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定为“一般”等次。3、把考核结果作为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定为“良好”等次的人员给予300元奖励。五、其它规定1、各项记分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为止,扣完后不再倒扣分。2、本办法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