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加快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保障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包括学校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办公、上课、自习辅导、升旗仪式及各种集会等各项规定。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考勤时间1上午7:30-11:20,根据年级安排午清自习有值班任务的教职工仍需坚守岗位至12:10。2.下午14:00-16:40o课活为自由支配时间,(自由支配时间活动内容应以完善本职工作,辅导
2、学生处理班务,家访、读书阅览、锻炼身体和学校公益活动为主,兼顾家务和社会活动)。3 .班主任午、晚休值班按作息时间表在规定时间范围10分钟内。4 .正课、自习课辅导小预备铃响至下课铃响后,监考考前会点名至考试结束后试卷装订无误经主考批准后。5 .每周升旗仪式开始至结束,各种集会、活动开始至结束。第四条考勤办法1工作日考勤实行钉钉打卡制,所有被聘教师一律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节假日及其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学校通知执行,考勤结果报学校党政办公室。6 .上课、自习由督导室和年级主任负责检查落实,督导室以监控为准,年级以即时检查为准。督导室与年级定期将考勤结果报党政办公室备案。7 .监考、集
3、会及各种活动均采用现场签到点名制,考勤结果由办公室管理。8 .考勤结果,经累计、核实于下月5日前报分管校长审阅签字后公示,考勤资料存档,用于各种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奖金发放等依据。第五条考勤规定1迟到:签到结束后0.5小时以内到岗,上课铃响后进教室,国歌奏响时未到达升旗指定地点(仪式结束时仍未参加的为缺席),各种集会正式开始后到会均视为迟到。9 .早退:办公时间未请假离校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指一次),上课时间离开课堂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或提前下课,各种集会中途退场等,均视为早退。10 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无正当理由超假未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
4、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签到后离校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视为旷工半天,不签到者亦按旷工处理。11 旷教:不请假无故不上课,视为旷教,自习辅导空岗,视为旷教半节,未经批准私自调课,每调一节课视旷教一节课。12 旷会: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升旗仪式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集会活动,视为旷会。13 关于替代课的规定: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请假者本人联系替代课教师,并报学部主任备案;请假两天以上者,由学部安排他人替代课,但请假人必须填替代课通知单,由学部统一安排替代课。7,关于缺卡的处理:对考勤结果存在异议的,于一周内进行书面申诉,确因学校公共事务导致的缺卡,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责任教干签字同意后报办
5、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相应调整。如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迟到、缺卡等问题,报校长室研究决定后予以调整。如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的缺卡等问题,学校不接受个人申请,缺卡记录不予更改。第三章请假管理第六条请假规定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安排,除已明确规定的假期以外,如遇到特殊情况(因公外出除外)因事或因病须在规定坐班时间内离岗处理或医治,经批准后离岗为请假,请事假应先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主任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经分管校长领导同意后,由部门主任审批;一天以上需经校长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校长进行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副校级领导请假均需由校长审批。2.凡请假者必须办
6、理请假手续,本人当面提出申请,提前在钉钉上申请审批,批准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岗。急病号或特殊情况返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凡有条件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而随意让他人代请假者,视为旷工。请假超过三天,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三联单,经逐级签字后办公室留存备档。请假当事人需在钉钉和履职考评系统上提交与之相同的请假申请。因公差需临时或长期外出的,也要提前在钉钉上申请审批。第七条病假规定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请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应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填写请假条三联单,并逐级签字后,将请假相关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存档;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经校长同意后
7、,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请病假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经校长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第八条婚假规定符合婚姻法结婚者婚假为3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结婚者,增加婚假两周,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教职工子女结婚事假3天不扣考勤。第九条生育假规定符合婚姻法结婚且按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58天,一般分为产前15天,产后143天。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前请假的,假期总长不变。若生产日期正值寒暑假期间,产假办理以孩子的出生证明日期为起始日,向后计数共15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怀孕的女教职工,在聘任前个人必须持
8、区级以上医院鉴定预产期的怀孕证明,写出书面预休产假申请报办公室,学校根据申请教师实际,结合校情,研究决定是否聘任。计划在聘任期内生育而未孕女职工,必须参加新一学期的教职工原岗位系列聘任。产假未满,根据学校需要提前上课,除在工作上给予适当照顾外,学校酌情予以奖励。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流产,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节育措施,放置节育环,依据医院证明休假7天,男女职工采取绝育手术的,依据医院证明,给予规定时间的休假。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在不影响年级和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共计1小时哺乳时间,执行哺乳期考勤规
9、定。第十条丧葬假规定教职工(不含校级临时工)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丧葬假为3天。第十一条病假、产假均包括法定假日。事假、婚假、丧葬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曰。第十二条假期到期后,请假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且未上班的,视作旷工处理。第五章假期内的待遇第十三条产假、婚假、丧葬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四条在事假、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等其它兼职兼薪活动。否则,取消假期,并追回假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六章考勤奖惩第十五条教职工的考勤采取IOO分基础分扣分制,有违反考勤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相应条目进行扣分,计入个人考勤。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0、1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无课教职工旷工一天扣10分,有课教师旷工除按每节正课(自习折半)扣10分外,其余无课时间按每天10分折合扣分。请事假一天扣5分,有病住院不扣分,不住院病假每天扣5分。旷集会、升旗一次扣8分,请假一次扣4分(若属临时通知会议在请假时间内则不重复扣分)。2 .办公时间上网聊天、刷社交网站、玩游戏、打扑克、下棋、打球者每人次扣10分,办公集会期间带孩子每人次扣3分。3,晚自习值班考勤:请假扣1分,无故脱岗扣2分。4 .学校统一组织的监考和阅卷请假,监考请假每场扣5分,阅卷请假每科扣10分;监考或阅卷旷工,监考每场扣10分,阅卷每科扣20分。5 .月缺勤4分(含4分)以内,不按
11、缺勤处理。6 .特殊情况的病、事假(如重大的天灾人祸等)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7 .考勤基础分为100分,扣完为止。8 .升旗仪式或大型集会活动,有玩手机、交头接耳等不庄重、不严肃行为视为违反升旗及集会纪律,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每学期迟到2次(含2次)以上、或缺席2次(含2次)以上、或违反升旗及集会纪律被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取消评优树先的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9 凡无故旷工或旷教1次(含1次)以上,事假累计一月以上者,学期末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绩效考评降一等次。10.其他未尽事宜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附:XXXX中学升国旗仪式及集会活动的纪律要求和考勤规定第一条国旗是国家的象征
12、。升国旗仪式是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爱国守法的合格公民的重要教育手段。全体教师和学生有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义务。第二条全体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必须在7:15分前到位。升国旗仪式的时间是每周一上午7:20分(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升旗仪式、开学典礼、全体教职工会等大型集会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因病住院、婚丧假、产假教职工除外)。第三条全体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在升国旗时要衣着整齐,要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礼毕后稍息。在主持人宣布解散后有秩序退场。第四条各年级主任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考勤。艺体教师及后勤教职工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考勤,考勤结果于升旗仪式结束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通报、备案。(
13、本考勤以升旗仪式考勤结果为准,不以钉钉考勤结果为参考,钉钉考勤正常进行)第五条国歌奏响时未到达升旗指定地点的为迟到,仪式结束时仍未参加的为缺席。第六条因伤病不能参加升国旗仪式的需本人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部门主任作书面说明。其他私事原因不能参加的计为缺席。第七条升旗仪式期间玩手机、交头接耳等不庄重、不严肃行为视为违反升旗纪律,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第八条集会活动主要指全体教职工会议、开学典礼、教师培训、专家报告等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集会。集会纪律及考勤标准参照升旗仪式(集会时间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学期迟到2次(含2次)以上、或缺席2次(含2次)以上、或违反升旗及集会纪律被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取消评优树先的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第十条各部门有教师因公离校无法参加升旗仪式和集会活动的,应由部门主任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