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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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根据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一公局办发2015)364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包括下列人员:(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办法所称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本办法所称公司其他负责人是指除公司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
2、人不包含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等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四条公司对所属各项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第五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交建及中交一公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细化规定
3、,杜绝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的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日常使用、保养以及维修;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公司负责人的日常公务用车管理应由指定部门统一负责。第七条公司将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其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同时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
4、(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8万元以内。其他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5万元以内。第九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数据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报废、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正在使用的超过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的公务用车,在其未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第十一条公司现任和新任领导更新和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先从公司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合适车辆的,再行购置(租赁)。要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
5、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第十二条公司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其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第十三条公司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出资企业或者有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自己使用。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第十五条公司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第十六条公司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公司不得
6、为其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第十七条公司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有责任做好车辆的运行管理,同时公司须指定人员负责协助其做好车辆各项运行管理。公司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而出现违章被罚的,应自行负责处置。第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通过正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评估作价后,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方式(如竞价、拍卖等)进行。处置收入交财务部门入账。第十九条采取发放补贴方式或其他方式保障公司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需要的,不得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扩大发放交通补贴范围。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
7、节约的原则建设、配置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配置办公用房,严禁对办公建筑物内外和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第二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人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公司其他负责人,每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第二十二条禁止公司负责人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第二十三条公司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或者在其他公司兼职工作而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报公司从严掌握、批准。第二十四条公司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现有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并方式解决;必须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解决的,
8、如受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待今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再行解决,避免造成新的浪费。第二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以在履行预算和审批程序后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和维修改造标准。第四章培训管理第二十六条培训管理是指围绕提高公司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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