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套路”深似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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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时文评点积累】一入“套路深似海!编者按:有统计显示,2019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八百亿元。大学生收入少,但对数码产品、旅游、娱乐方面的需求大,更容易接受信用消费、分期付款。校园贷平台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需求,在校园内大力推广。但近年来,频频出现了黑代理、裸贷等校园贷陷阱,一些大学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者。我们在网络、电视中屡屡看到某某因为校园借贷无力归还而自杀如何躲避校园贷这样的“套路贷,如何保障青年学子乃至借贷人的正常利益,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不是而是以并列关系的复句说明对“套路贷的看法。)近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
2、高发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可以说,“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开宗明义,以高院的通知,旗帜鲜明地表达态度,照应标题。)顾名思义,“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有小店主为了生意上周转资金,仅仅3万元的借款,短短一年竟滚成了800万元;有大学生没经受住时尚消费的诱惑,结果几千块钱的“校园贷却可能搭上家里的一套房。滚雪球的压力,不仅让被套路的人不能自拔,而且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巨大。(借例阐述。借具体详实
3、的事例对标题的观点做了阐释。)“套路贷之所以能让受害者越陷越深,终至不可自拔,症结就在于其处心积虑设计的一整套“法律陷阱。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甚至办理公证;然后为把虚增款额“坐实,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临到还款时那么成心造成受害人违约,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时间内债台高筑。即使对簿公堂,不法分子那么以手握种种“证据说事,反而通过法院的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这些“法律陷阱环环相扣,一旦“小贷滚成“巨债,不被吃干榨净就不得安宁。(分析原因。从不法分子的角度,写出“套路贷的流
4、程。“先然后临到即使反而写出犯罪分子步步为营。)个别司法判决被“套路贷所绑架,正是被钻了民刑交叉时司法脱节的空子。一段时间以来,“套路贷经过精心伪装,一方面使其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而未被深究其中蹊跷;另一方面,那么更是利用难以调查背后黑幕的限制,造成只能根据外表证据处理。加之对于此类新型犯罪的法律定性并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容易混淆,也让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套路贷一度猖獗。(“套路贷一度猖獗的原因,钻了民刑交叉时司法脱节的空子。“一方面另一方面事理分析全面。)法律应尽量给出黑白清楚的判断,不能容忍灰色模糊了底线。最高法下发的通知,就是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
5、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不仅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而且法院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如果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也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怎么做。高院的通知从法律上给出黑白清楚的判断。)“套路贷属于知法犯法,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此次最高法对“套路贷做出明确判断,正视了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揭下披在“套路贷身上的那层画皮,不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空间的同时,也给法治精神的伸张创造了条件。(最高法下达通知的意义。承接上段,作出进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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