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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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暂行)20XX年9月XX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规划与组织3第三章申报与评估4第四章实施与管理6第五章考核与验收8第六章监督检查9第七章附则10XX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院配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所设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工作,资助我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展潜力的临床专科,进一步开展深入系统的临床能力建设和创造性的临床应用性研究,推
2、动临床学科发展和成果转化,以提高我院专科医疗能力,促进我院及协作医院间医疗技术水平的共同发展。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各科室专家作用,采取自主、主动申请的积极态度。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医院以不低于1比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第六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七条根据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分布以及临床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等,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国家临床重点专
3、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第八条各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根据发展规划分年度进行。第九条中山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工作。院长担任组长,医疗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医务处、财务处、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科研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院长担任专家组组长,医疗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由我院的院士、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第十条接受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我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第三章申报与评估第十一条
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科室,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二)专科具有较强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临床技术先进,具备较强的临床应用转化能力和发展潜力。(三)专科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省级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专科技术人员形成技术团队,人员结构合理稳定。(四)具有专科建设所需的设施和设备等基本条件。(五)通过项目实施,建设的专科能够发挥技术示范和辐射作用。第十二条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业务科室、医务处、财务科、设备科、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科等人员组成的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申
5、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应当在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科主任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书包括专科整体实力、专科发展目标以及重点临床问题的解决方案。第十四条根据我院申报情况,在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按照专科类别分别成立评估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由本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单位本专科领域著名专家、伦理学、财务和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参加,其中外单位本学科领域专家应当具备正高职称。评估专家组专家成员数量原则上为7人(含7人)以上单数。评估结果要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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