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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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以及我省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要求,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做好我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碳排放配额管理,
2、推进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温室气体控排目标,以历史强度法、行业基准线法为基本方法开展配额分配。同时,注重做好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并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合理设置减排系数和调节机制,确保我省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二、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纳入范围为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中,2013年至2023年中任意一年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核查结果,确定2023年度纳入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284家(包括既有242家、新增42家)。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
3、电行业企业不纳入我省碳市场管理,但含自备电厂的非发电行业企业扣除发电部分后纳入我省碳市场管理。三、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我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结合经济增长、行业基准水平和产业转型升级、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配额总量。(二)配额结构2023年度配额总量由既有项目配额、新增项目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三部分组成。既有项目配额和新增项目配额采取免费方式向纳入碳市场的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市场调节配额用于市场灵活调节,防止配额过紧,主要通过拍卖等方式向市场投放,近年来我省市场有一定配额节余,因此今年暂不预留市场调节配额。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采用基准线
4、法、历史强度法计算。(一)基准线法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化工行业(以二氧化硅为主营产品)、航空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公式如下: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行业基准值义产量其中,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对平板玻璃行业引入能源结构调节机制,即根据企业年度使用燃气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占全部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以下简称“燃气占比”)设置能源结构调节系数,具体详见配额计算方法。(二)历史强度法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除主营产品为二氧化硅)、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机场、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强度法,公式如下:重点排放单位配额二历史强度值义减排系数义产量重
5、点排放单位历史强度值为近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历史年度中某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土20%及以上的,则剔除该年度数据,以剩余两个年度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历史年度中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20%及以上的,不剔除任何年度数据仍取最近三年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其中,对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及卫生陶瓷行业引入能源结构调节机制,即根据企业年度使用燃气占比设置能源结构调节系数(调节系数范围为091.03),具体详见配额计算方法;对钢铁行业,考虑产业政策和企业减排空间差异,根据主营产品(或工序)的不同进行细化分类,引入碳排放强度调节机制,即
6、根据企业自身排放强度与所属同类企业平均排放强度的偏差值设置碳排放强度调节系数(调节系数范围为0.971.03),具体详见配额计算方法。五、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在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及数据确认后,根据配额分配方法全额发放2023年度配额。根据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投产,且满足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的新建企业或单位为新纳入项目。对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12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对采取历史强度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24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六、其它事项(一)
7、本办法配额核定年份为2023年。(二)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若因产品品种或产品结构等变化,导致当年度出现配额盈余(或缺口)过大的,对配额盈余(或缺口)比例设置4档最高限值,超过比例部分的配额盈余(或缺口)无效。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配额盈余(或缺口)比例10万吨10%10万吨实际排放量100万吨8%100万吨实际排放量300万吨5%2300万吨3%(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核算后,若重点排放单位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配额相差20万吨及以上的,按20万吨的差额核定年度配额。(四)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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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2020 年度 排放 配额 分配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