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储备林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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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规范国家储备林项目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及其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
2、能森林。第三条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科学培育的原则。第四条安徽省林业局负责全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安徽省速生丰产林项目办公室承担。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地应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森林经营体系,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等金融资本,引入社会资本,高效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第六条国家储备林项目应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项目运营管理、资源整合、资本运作、改革创新、市场开拓等能力和水平。第二章规划与投资第七条项目公司应委托具有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或林业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按照安徽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第八条对建设规模和投资较大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应分期编制建设方案,每期项目建设期限5-8年,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总投资低于20亿元,且在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范围之内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省林业局根据需要可委托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项目总投资超过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及在建设范围之外、但因国家重大战略等需要开展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经省林业局预审
4、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论证。第九条建设方案应明确具体建设范围、内容、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项目土地来源及获取方式、招标方案、投资及资金筹措、风险防控、环境影响评估、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建设方案编制前,应摸清建设区森林资源情况,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林业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等,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国家储备林营造林活动和配套的多种经营活动内容及其投资比例。不得在公益林范围内开展以培育国家储备林为目标的经营活动。第十条集约人工林栽培应充分考虑土地适宜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要按照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的原则,依据集约人工林栽培相关技术规程,采取集约高
5、效经营措施开展。坚持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科学确定国家储备林现有林培育、中幼林抚育对象和方式。现有林改培应参照国家储备林改培相关技术规程,对现有林中立地条件好,但未适地适树、目的树种不明确、生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林分,采取更新改造、冠下造林、间伐改造、补植补造等措施进行。中幼林抚育应参照森林抚育相关规程,选择有培育前途、增产潜力较大的中幼龄林,采取间伐、修枝、施肥等措施进行。第十一条科学选择国家储备林建设树种,优先选择种苗有保障、营造林技术成熟、市场价值稳定的乡土树种和优良品种;审慎使用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种苗保障不充分、营造林技术不成熟的树种。引种未获得林木良种审定的林木品种,应按照安徽省林
6、木品种审定办法完成林木良种审定;已在外省(区)获得林木良种审定且属于同一生态区域的林木品种,应完成引种备案。第十二条设计营造林模型时应贯彻落实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明确培育目标,在保证高品质木材储备的前提下,鼓励通过立体经营模式,增加项目土地单位面积经济效益;鼓励根据树种特性,培育技术成熟的材果、材碳、材苗、材药等兼用林。科学设计混交林模型。在不造成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初期可适当优先发展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统筹发展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第十三条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的,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金融机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贷款手续,经金融机构审核通过的项目
7、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情况按程序报省林业局备案,省林业局将情况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十四条于2023年3月前获省林业局批复的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可按总体规划继续实施。但涉及以国家储备林为培育目标的公益林,应按照程序调整为商品林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和内容需要较大幅度修改的,项目公司应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已获金融机构授信和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公司应做好与相关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方的沟通协调。第十六条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已按照有关要求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无需另行组织专家论证。第三章计划管理与实施第十七条国家储备林营造
8、林工程建设应按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未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或年度作业设计未经批复的不得施工。(一)年度作业设计编制。项目公司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国家储备林项目营造林年度作业设计。年度作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涉及林木采伐的,应根据林木采伐有关要求,编制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二)年度作业设计审批。国家储备林项目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的年度作业设计审批工作,并逐级抄报省林业局备案;年度作业设计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贷款贴息等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项目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年度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制度,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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