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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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3)6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3)26号)有关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改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租房提取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2.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二、租房提取情形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
2、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2.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三、租房提取均可实现全程网办,按月提取。四、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及相应处理。五、本政策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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