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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部分县级纪委监委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仅供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着力消除基层消极腐败现象”。为深入了解县级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惩治“蝇贪”工作的有关情况,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以举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培训班为契机,通过组织参训学员座谈、个别访谈、分析研究学员提交的专门材料等方式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O1部分县级纪委监委惩治“蝇贪”工作的探索实践调研了解到,今年以来,县级纪委
2、监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行业领域,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治“蝇贪”促进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明晰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部分县级纪委监委通过逐一明确基层小微权力事项,厘清了权力边界,细化了运行流程,保证了权力的公开运行。XXXX02当前惩治“蝇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来看,县级纪委监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自觉加大惩治群众身边“蝇贪”工作力度,从严查处“蝇贪”“蚁腐”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调研也了解到惩治“蝇贪”工
3、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重部署、轻落实,在推动解决“微腐败”问题上缺乏有效举措,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乡镇党委视经济、社会、民生等为“硬指标”,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为“软指标”,对干部的教育引导不够,致使干部把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政(村)务公开当摆设。一些乡镇、部门(单位)思想认识不足、责任担当缺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整改质效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彻底。有的村主要负责人怕“晒”出问题,仅避重就轻地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进行公示,
4、而对于土地征收流转、村级财务支出、农村低保医保、“三资”管理使用、征地款发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致使缺失必要的群众监督。有的地方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还存在不到位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小微权力失范,使党的惠民惠农政策、项目、产业资金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眼中的“肥肉二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受体制机制影响,部分基层权力的监督仍处于“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尴尬境地,致使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责任虚置、制度空转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人治”与“法治”并存问题比较突出,在事关群众利益的审批、资源分配、民生福利等事项中,村(社区)干部往往拥
5、有绝对话语权,部分基层干部利用监督制约机制漏洞以权谋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重点领域权力监督制约仍存在薄弱环节,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根源,在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有的地方监督检查大多依赖于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运用大数据的方式比较欠缺,对财务、招投标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隐形变异问题应对办法不多,监督精准性有待提高。有的地方监督重点不突出,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问题。有的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方法上存在路径依赖,面上了解多,深入解剖少,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监督工作
6、合力尚未形成。有的贯通联动巡察、财政、审计等监督力量的主动性不够,统筹运用行业部门监督成果尚未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监督质效、综合治理效能还未有效发挥。有的督促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作用还不到位,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现象,监督合力不强。有的受人员配置、机构设置、方法措施等因素制约,监督触角很难延伸到各个岗位,各监督主体间的联动协作仍需加强,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作用发挥不明显。干部能力素质亟需提高。有的基层干部自身能力素质存在差距,因个人担当意识缺乏而“不敢”、因自身能力不足而“不会”、因思维模式固化而“不想”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有
7、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乡镇、部门纪委同志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粮食、“三资”等领域的知识储备有欠缺,对问题线索开展自主研判及调查处置的能力不足。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把握运用政策能力亟待提升,少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顾虑多、动力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未完全破解。03惩治群众身边“蝇贪”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参训学员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深入思考,认为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既要重拳出击、狠刹苗头,又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坚决压实责任,从严问责追责。持续加大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相关责任人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8、放在心上。一是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巩固完善党委牵头抓总、纪律监督督促、部门具体落实、镇村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强化上级监督,围绕推进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机制,优化上级党委、纪委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路径,切实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持续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督促乡镇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乡镇纪委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倒逼责任落实。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机制是监
9、督行权的“生命线”,是规范、高效、有效监督的基础。一是扎牢制度“笼子”,在事务公开、流程监管方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堵住管理漏洞,保障权力健康运行,同时还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机制和专项行动,围绕“确权、限权、晒权”,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加强基层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明确运行流程。三是健全完善“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票决、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形成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同时探索制度评估机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
10、,不断修改完善,让制度“活起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精准把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深入实际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持续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环境保护、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领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慢性病卡办理、村集体资金管理等入手,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二三是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黑恶势力“保护伞”、政策落实“绊脚石
11、”,严查快办一批“口碑差、民愤大、反映多”的顶风违纪案件,严肃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创新监督方式,凝聚监督合力。坚持监督下沉落地,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是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信协同”“监审联动”“监警联动”等制度机制,强化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力量的协同协调,压实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监督格局,推动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廉情监督员“哨站”作用,巩固提升片区协作、“室组地”协作、交叉监督、提级监督等做法,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统筹用好检举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党风政风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数据管理等大数据平台,推进不同监督系统和平台的数据交换,促进各类监督协调协同、贯通融合。夯实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高低是决定惩治“蝇贪”是否有效的关键。一是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发力,通过片区一体化管理,有计划地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交流锻炼,参与重要执纪审查工作,实战历练外围取证、审查谈话、笔录制作等业务能力。二是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水平和调研能力。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监督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村监委会主动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让“最后一公里”末梢神经的监督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