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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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能源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地区电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总投资规模达到34.9亿元,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持续提升,但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大力推进数字、智造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十四五”时期全市电网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市内电网布局,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十四五
2、”时期,电网建设规划投资47.6亿元,新建、改建各电压等级变电站30座,新增66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长度970公里。通过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安全可靠性和数字化水平,积极构建坚强智能电网,大力支持风电、光伏、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相关工程纳入省级规划,为电力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互联网发展、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
3、,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将电网规划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与电网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要科学编制好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建设。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规划,及时将有关电网项目纳入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二)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手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
4、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原则,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构建“绿色通道”。对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耗低、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小的66千伏及以下项目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66千伏以上站内工程、地下电缆工程或不改变原线路路径的改造工程可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已批建变电站内仅增加母线、出线间隔,且不产生新污染源的项目,不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在项目核准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变电站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
5、审与选址意见书;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由县(市)区政府承诺项目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不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输变电工程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精简优化小微企业配套电网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加快行政审批速度,优化营商环境。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时,不需提供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应在初步设计报批前完成。统筹协调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和电源送出工程的前期和建设工作,力争电网配套工程与项目本体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开工、同步竣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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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市电 建设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