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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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精神,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项目盲目上马,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二、工作措施本意见所称“两高”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
3、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国家、省、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要加强引导,支持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县级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应充分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予以审批(核
4、准或备案)。原则上,新建项目要入园区,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加强协调联动,厘清“审批、能评、环评、安评”的职责边界,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市发展改革委要紧密跟踪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建、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由发改部门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由工信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IOOO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由各地区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能耗量和节能措施进行确认后,组织指导企业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由企业自主承诺项目用能规模和节能措施,免于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中: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工信部门受理项目节能报告,对产业政策符合性和能效水平进行把关,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商请函,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通过后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落实分层级决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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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全市 耗能 排放 项目 准入 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