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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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新基建“761”工作部署,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相互支持共促发展的会谈精神,确保电网“十四五”规划目标顺利实施,现就支持电网发展建设,提高电网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一、电网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电网计划投资30亿元,较“十三五”增长34%,全社会用电量规模将突破65亿千瓦时。新(扩)建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2座。其中,新(扩)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3座,新增变电容量718万千伏安,建设电力线路650公里。同时谋划以为起点的“吉电南送”特高压送出及配套工程。二、加强政策
2、支持(一)强化规划管理。1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城市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廊道空间;国网供电公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址,地上、地下电力廊道等空间布局,按照规章制度履行审查、审批流程。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做好保护和预留。2 .变电站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确定。3 .各地要统筹区域控规和电力规划的结合,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结合电力规划,提前预留地上、地下电力通道,为后期供电公司投资电网改造创造
3、条件。(二)简化手续办理。4 .电网输变电工程的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市、县能源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手续。5 .电网线路塔(杆)基用地,依据省有关规定,按照权限由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不再将相关用地预审文件作为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审批前置要件。电网线路塔(杆)基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经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不需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6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简化优化电网建设
4、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手续、水土保持、跨越公路手续、林木砍伐手续等程序,积极协调省级对口部门加快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对66千伏及以上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接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E1内提出初审意见,缩短流程时限。7 .住建局在办理变电站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时,大力配合行业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8 .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场平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9 .建设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地,按划拨方式移交供电公司并办理供地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时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缴纳划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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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支持 电网 发展 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