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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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3)42号),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
2、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坚持首都特色、首善标准,坚持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积极构建群众买得到、买得起、用得好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便利性、可及性,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重度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培育品
3、牌化市场主体、构建就地居家和异地康养社区两种养老模式、实现不同类别老年人各类养老服务需求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形成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事业、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品质有保障、发展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立足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筹,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以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为补充,精准链接养老服务资源,形成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全面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养老服务顶层设计1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市场
4、化服务供给清单机制。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完善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经济状况、不同类别老年人,分类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等。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政策优化调整等因素,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定期发布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清单,
5、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2 .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导、承上启下、组织实施功能,发挥其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管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由街道(乡镇)提供至少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综合服务运营商,打造具备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调度监管、老年食堂、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的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定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明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服务清单及验收程序,实行规
6、范化、标准化建设和运营。各区应建立统筹招募机制,由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将街道(乡镇)辖区内提供的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运营方退出后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设施,统筹招募综合服务运营商,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优化调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定位,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网点,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巡视探访、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评价机制,健全运营主体退出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3,优化调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各区应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按照
7、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3年一2035年)相关要求,完成本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工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图落位。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开展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城市更新中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各区可统筹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功能,确保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市
8、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二)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4 .培育品牌化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培育政府引导、有效监管,以养老事业发展为目标、市场化运作、提供多元化综合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聚焦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构建普惠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品质可信赖、运营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引导支持实力强、服务佳、口碑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5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家庭养老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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