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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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基建761工程相关要求,为市产业布局发挥电力先行官作用,经市政府2023年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支持地区电网发展建设,进一步提高电网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一、2023年和“十四五”电网建设目标2023年,地区电网在建工程12项,投资10.96亿元。“十四五”期间,地区电网建设计划投资63.01亿元。新(扩)建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92座,其中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4座,新增变电容量456.91万千伏安,建设电力线路1404.94公里。二、强化政策支持(-)强化规划管理。1 .规
2、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廊道空间,国网供电公司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等空间布局,按程序审查、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城市控制性详规中做好保护和预留。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前,已列入国家、省级电网发展规划,尤其列入“十四五”电网规划的建设项目,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审批,后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2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筹区域控规和电力规划,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及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电力线路应按照已
3、经确定的道路管网综合图位置提前预留多管电力通道,避免道路建成后对城市道路的挖掘破坏。(二)简化手续办理。3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电网输变电工程的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市、县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审批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4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 .电网线路塔(杆)基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经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不需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对电网线路塔基、线杆用
4、地,不再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要件,按照权限由发改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其电力线路直接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和市园林管理等部门要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评手续、水土保持、跨越公路手续、林木砍伐手续等程序,积极协调省级对口部门加快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对66千伏及以上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审批前置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接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7 .变电站项目的征地实施、房屋征收等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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