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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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国家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和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引导。完善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投保有益的社会氛围,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二)强化市场运作。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打破行业
2、垄断,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保险公司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流程等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体现公益服务。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针对我市老年人特点,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公益性团体险产品,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四)提倡投保自愿。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各种形式的强制投保。提倡参保对象自愿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参保人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向保险
3、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付。(五)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各级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出资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让老年人有获得感;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因老年人发生意外造成的家庭负担。二、被保险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三、政府补贴对象市政府为市城区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一)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四、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对象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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