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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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政府决定对自2019年起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服役满2年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02023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建立新型人
2、才培养选拔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家和军队建设互惠互补、协同发展,逐步打造一批知识全面、意志坚定、体魄强健、充满朝气的干部队伍。二、招聘计划全市事业单位计划自2019年起每年设置150300个岗位,其中市直和县(区)各占50%用于招聘退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安置工作。三、招聘对象和条件(-)应聘人员须为服役满2年且当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回高校复学的当年毕业生;(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三)年龄在27周岁以下;(四)须为户籍或市生源,并从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青年;(五)
3、政治考核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不予招聘:(-)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三)在部队服役满2年义务兵役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或不再回工作人员;(四)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四、实施步骤(-)退役高校毕业生身份确认军分区负责向市退役军人局提供退役高校毕业生名单。市退役军人局对退役高校毕业生名单中的退役高校毕业生进行身份确认,并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名单在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学历、学位认证市教育局负责对市退
4、役军人局提供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名单及学历、学位复印件和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学历认证,将认证合格后的名单反馈至市退役军人局。(三)岗位征集及编制招聘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编办根据市退役军人局提供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名单征集市、县(区)两级具体单位和岗位数量,编制招聘计划。(四)招聘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负责招聘工作经费保障。1发布招聘公告。在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报名、笔试、资历评价、面试、体检、选择岗位、考察及公示等。2 .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不填写报名单位)。3 .笔试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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