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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线保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临近管线施工安全和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管线造成破坏,同时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关于城区临近市政管线施工安全卡控红线的总体要求,避免公司各工程项目管线损坏事故、事件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技术部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城区临近市政管线施工安全卡控红线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管线保护要求及处理措施,并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控重点,规范过程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各系统部门管理职责(一)公司技术部1遵守上级单位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管线保护安全管理的相
2、关要求。2,在项目开工前,督促项目编制完成管线保护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并上报公司技术部存档。3 .负责监督、指导项目按照审批后的管线保护方案、技术交底进行管线保护施工。4 .管线损坏事故发生后,参与管线损坏事故调查、分析、总结。(二)公司安质部1负责监督项目按照审批后的管线保护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5 .对存在管线重大风险源的项目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项目的管线安全状态进行评估,给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按期完成整改。6 .对于发生过管线安全事故的项目,应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同时针对事故调查结果对其他类似项目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做到举一反三。7 .管线损坏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牵头组
3、织公司层面的管线损坏事故调查,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或参加外部单位组织的管线损坏事故调查。(三)公司工管部1 .负责监督项目按照审批后的管线保护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2 .管线损坏事故发生后,参与管线损坏事故调查、分析、总结。(三)公司设备部1 .负责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管线迁改相关协议。2 .定期对项目管线保护过程中涉及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用设备满足相关要求。3 .管线损坏事故发生后,参与管线损坏事故调查、分析、总结。(四)公司物资部1按照相关程序对项目用于管线保护所需的材料提供公司层面的保障、支持。4 .管线损坏事故发生后,参与管线损坏事故调查、分析、总结。(五)公司成本部1 .负责审核
4、职责范围内的管线迁改相关协议。2 .对项目上报的管线保护相关成本进行审核,协助项目以最小的成本代价,实现管线保护的安全目的。3 .管线损坏事故发生后,参与管线损坏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第五条公司各生产指挥部管理职责1负责监督项目按照审批后的管线保护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4 .对存在管线重大风险源的项目每月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项目的管线安全状态进行评估,给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按期完成整改。5 .对于发生过管线安全事故的项目,应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同时对各项目部(分部/工区)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做到举一反三。第六条公司各项目部管理职责(一)临近管线的工程项目应在管线调查前成立管线保护安全管理领
5、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书记、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成员: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班组长及协作队伍负责人(二)岗位职责1 .项目经理:为项目管线保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管线保护施工方案。2 .项目书记: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协调。3 .总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管线保护管理制度、方案,审批管线保护施工技术交底,督促现场严格按照管线保护相关制度、方案、交底要求执行。4 .项目副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管线保护方案的实施以及协调现场各项生产资源的调遣。5 .安全总监:监督现场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方案、技术交底执行,组织项目部(分部/
6、工区)管线安全检查,并督促现场整改、落实。6 .机械总工:负责施工现场物资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做好机械设备主要操控人员岗前技术培训工作。第四章项目开工前管线管控重点第七条项目部认真研读管线图纸,对施工影响范围管线进行调查和二次探测,应采取现场设施标识排查、检查井核查、走访相关单位等多种方式调查,二次探测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管线保护距离确定的范围,使用专业雷达、红外线探测等先进设备探测管线,确认管线实际情况,防止遗漏。第八条现场如需进入井内探测或作业,探测或作业前需对井内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应使用气体检测仪,严禁使用火种下放进行检测),确保有害气体满足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探测或作业。第九条现场调
7、查和二次探测后形成管线调查报告,同步请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予以确认,并在调查报告上将管线基本情况进行修正。第五章管线工程实施前管控重点第十条管线工程开工前完成管线保护相关制度、方案,明确具体的保护措施,并在管线工程施工前7天报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项目应按审批通过后的管线保护方案严格执行,并落实管线保护责任制,严禁盲目施工。第十一条在管线工程实施前,项目部要与第三方(业主委托)管线产权单位签订管线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双方的职责范围、安全责任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对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培训工作。在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时间安排、作业范围、
8、组织方式、作业人员等发生变动时,项目部应重新进行交底培训,并第一时间联系产权单位到场指导。第十三条管线工程实施前,根据管线调查报告及人工探沟开挖情况再次确认管线走向、埋深、压力以及近邻闸阀位置信息,并将管线信息由测量组绘制成图形成小手册,确保现场主要人员人手一册,熟知各类管线具体参数,以便指导施工,同时项目部必须建立管线破坏应急预案,配足资源,认真培训演练,确保应急能力。第十四条管线工程实施前项目部应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副经理、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等)进行管线保护相关内容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画管线位置平面图(包括名称、走向、材质、直径、埋深等)、管线保护措施、
9、注意事项及突发情况处理等。第十五条对项目周边重点管线,要在二次探测的基础上采取人工探沟开挖方式进行排查,具体如下:(1)探沟深度H3m采用人工开挖探沟方式进行实施。(2)探沟深度3m7m人工开挖+洛阳铲+旋风铲等其他方式进行实施。特别强调:在工程所属范围内已知管线未找到之前,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尤其要高度关注管线图中标明的电力、燃气、给水、军用光缆等重要管线,必须在各相关产权单位确认管线保护措施或范围内已无管线后,并悬挂管线保护信息牌及标识,方可开始施工。第十六条在管线保护范围内严禁机械开挖,如发现盖板、防护层、砌筑结构、土层变化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确认管线情况。原地保护管线要确保措施到
10、位,按规定开展监测。临时房屋禁止占压燃气管线和高压电缆。临时道路无法避开管道时应采用修筑管沟、盖板涵、敷设钢板等措施对其进行保护。第六章管线工程实施管控保护重点第十七条管线工程实施管控主要分为:项目根据管线方案分类保护、业主委托第三方管线迁改、项目自行管线迁改三部分内容。之后根据管线重要施工环节条件验收实施细则对管线分类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管线迁改情况进行验收。第十八条在管线工程实施期间,按照管线保护类型分为三类:I类主要以悬吊、桥架、架空等形式对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及通信等管线进行保护;II类主要以土体加固、隔离等方式对电力、雨水、污水、通信及箱涵等管线进行保护;III类主要以封堵、废除等形
11、式对燃气、雨水、污水及箱涵等管线进行保护。第十九条按照主要保护方式分为三类进行保护实施:(一)悬吊、桥架、架空主要保护措施1正确选用支架形式和固定方式,防止扭斜现象,保证支架平直、牢固。2 .严禁利用已安装好的设备、管道等作为支架使用,吊拉承重件或焊吊支架。3 .做好现场维护工作,特别是管线保护警示标志设置,严禁机械设备靠近、碰撞,安排专人巡视值班,并做好记录。4 .在悬空的两端接口管路布设监测点位,特别是悬空管线底部托板上每隔4m设置一个沉降观测点,定时进行数据监控,变形量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或IomnI以内。5 .悬空管线保护区域内必须设置充足照明,特别是夜间施工杜绝机械设备对其造成损坏。
12、6 .悬吊、架空及桥架管线在土方回填前必须邀请权属单位现场验收,土方回填时首先在管线下方砌筑支墩加固,防止管线下沉,然后在拆除悬吊系统,并按照要求恢复管线及回填土。(二)土体加固、隔离等主要保护措施1 .土体加固主要保护措施(1)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准确标出土体加固孔位,明确注浆压力与流量,不得任意改变。(2)采用合理的注浆顺序,控制注浆的扩散范围,保证加固隔离区的质量。(3)认真做好注浆记录,确保记录压力、流量,并在隔离保护的管线相邻一侧布设监测点位,在注浆实施期间安排专人进行监测,防止因注浆不当引起管线损坏的现象。(4)做好现场管线的保护标志,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巡视并形成记录。2 .钢板桩
13、、钻孔桩等隔离形式主要保护措施(1)在实施之前必须对钢板桩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长度、宽度、厚度及高度是否满足设计相关要求,检查表面缺陷、平整度和形状等,经过检查凡误差超过质量标准的钢板桩,则在搭设前应予以矫正,方可使用。(2)钢板桩打设前必须严格按照管道设计图纸,用白灰在地面上画出管道位置,距离原管位两侧一米内不得打设钢板桩,其他打设钢板桩位置每隔一米用钢钎探测是否有原有管道,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钢板桩顶标高与整平后地面标高平齐。(3)钢板桩在施工期间,为保证打桩插入的垂直度,应用全站仪在两个方向加以控制。(4)钻孔灌注桩施工时与管线外壁直线距离应大于3米,且泥浆比重结合地质情
14、况必须满足施工需求,避免塌孔造成管线质量受损;当特殊情况下,桩基施工与管线外壁距离小于3米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在管线与桩中间插入刚性隔离防护板确保安全。(5)钻孔灌装桩在於浇筑期间,必须连续供应和按照施工工艺组织实施,杜绝因硅不连续导致缩孔、塌孔的现象出现,确保管线区域内的桩体质量。(三)封堵、废除等主要保护措施1不带压、不带电管线(箱涵)主要保护措施(1)在实施封堵期间,下井及管(箱涵)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通信工具,地面人员与地下人员时刻保持联系,每一小时更换一次。(2)管道及井(箱涵)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下箱涵及进入管道作业之前,须对井、管道内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在地面配备检测
15、工具,必要时用空压机输送新鲜空气,确保施工安全。(3)管道及井(箱涵)内设低压灯(电压W36V),并备有应急灯两盏。(4)做好现场管线保护标志,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巡视并形成记录。2.带压、带电管线主要保护措施项目部委托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管线接口封堵处理,并且确认是否废除,做好现场管线保护标识,同时配合权属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条项目部(工区)或第三方(业主委托)在管线工程实施期间,对已完成迁改和新建管线主要保护措施如下:(一)对已完成迁改区域内管线主要保护措施:在管线条件验收前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必须采用二次管线探测的方式再次进行确认,确保无不明管线,并形成相关记录。(二)新建管线主要保护措施:围挡范围内或两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管线对应位置设置“管线保护信息牌(钢制)”,保护信息牌应明确管线埋深、走向、材质、闸阀位置、管线产权单位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给水、燃气等管线配置关闭闸阀的工具),地面涂刷管线轮廓线(给水一浅蓝色、污水一深蓝色、燃气一黄色、电力一红色等);建立管线保护确认挂牌制度,标明管线联络人通讯信息。第七章项目工程实施期间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项目工程实施前,特别是地下作业的分部工程(围护结构、土方开挖、地基加固、盾构掘进等)必须采取审批制度,审批单由项目部的管线负责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