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网站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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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政府网站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州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第三条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坚持利企便民,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政务服务。第二
2、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对全州政府网站进行统筹推进,做好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第五条州政务数字局作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运维、功能保障、应用开发、安全防护等工作。对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互动交流平台、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大厅和权责清单四个版块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第六条州及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政府部门,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规范管理等职责。第七条县(市
3、)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网站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第三章网站内容和形式第八条政府网站及所属栏目发布、转载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政府网站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第十条政府网站及所属栏目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第四章网站信息发布第十一条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本着“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定程序,要有专人审核,信息主管领导把关签字,形成撰稿人、初审人、信息主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第十二条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信息应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经州人民
4、政府网站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对外公布。第五章网站开设、整合和迁移第十三条网站开办。州人民政府各部门需要开设建立新网站的,必须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不得建站。网站开办部门需提出完整规范的网站建设方案和内容保障方案,应包括栏目设置、页面架构、内容展现形式等。集约化平台运维单位要及时提供技术保障和实施方案,网页设计要遵循指引中关于网页设计规范。网站开设申请获得批准后,网站主办单位应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并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
5、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的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内容审核、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网站域名,严禁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第十四条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运行。第十五条网站整合。部门网站因无力维护或主办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迁入系统统一技术平台建设的,原有内容和数据做整合迁移。网站主办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和新版网站建设方案,逐级审核,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启动。集约化平台运维单位要做好技术保障,确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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