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甘肃省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含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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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甘肃省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本年度重点资助对象为:我省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支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演播活动;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打造文化制高点,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文艺精品的展示展演。二、资助范围(一)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美术作品展览和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文艺演播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演出展览演播、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二)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
2、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三)申报传播交流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具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四)申报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或新媒体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把握分众化审美需求、实现精准传播,既有正能量,又有大流量,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五)受疫情影响,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工作,不接受赴国(境)外项目申报。(六)申报项目应是在2023年10月1日后实施,且能够在2024年10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三、资助额度依据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省内、省外),艺术门类(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美术作品展览、优秀文
3、艺作品新媒体传播)的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核定资助金额,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资助方式(一)本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对实施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展陈布置、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与展览展演相关的出版物、宣传推广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在省外实施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省际间交通运输、学术研讨、展陈布置、资料录制、与展览展演相关的出版物、宣传推广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
4、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直播服务、宣传推广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等费用。(二)曾获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该项目不能申报2023年扶持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五、申报条件(一)本项目的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审批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国有及民营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二)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方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的资金证明,已落实资金不得少于申请资助资金。(三)由多家单位或机构
5、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在省外开展的项目须有省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省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推广主流内容,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五)申报舞台艺术作品展演和展演的新媒体传播项目,应于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作品创作,申报前需与巡演承接方签署意向协议。(六)申报美术作品展览和展览的新媒体传播项目,应于2024年5月1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申报前需与承接方签署意向协议。(七)曾获甘肃省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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