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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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通知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工作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坚持以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以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城乡
2、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为方向,按照“突出重点、经济实用、标本兼治、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从“运行、监管”两个方面,逐步提高农村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为我州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按照“两步走”的实施目标,分步有序推进。到2023年底,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5%以上,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统管模式,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试点县(市)农村供水保障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农村供水工程基本实现良性运行;到2025年底,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建成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水质达标率与县城供水水平接近或基本相当。农村供水保障监管平台全面推开,基本实
3、现“无人值守、有人巡查、专业管护”,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全面提升。二、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政府主体责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行业部门责任。水利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水价机制,核定供水水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
4、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卫生学评价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等工作;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供电保障,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复函有关规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三)供水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制水过程管理,供水设施监督巡查、维修养护,计量收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水源巡查保护、水质监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定期维修养护等各类管理制度,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的档案管理。
5、三、健全完善“三项制度”(-)建立县级统管机构。各县(市)应根据本地情况建立县级统管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办公经费,采取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中心)、供水公司、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适宜形式,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和供水服务,对全县(市)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有效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水平,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为实现城乡同质饮水奠定基础。(二)保障运行管理经费。运行管理经费是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管理的一项重要保障。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维修养护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作他用;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县级维修养护金额,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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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农村 供水 工程 规范化 管理工作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