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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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东方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17年3月20日联合下发第42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境)外来黑龙江东方学院攻读全日制本科学历留学生,但同样适用于交换生及其他短期留学生。第二章招生要求、流程及特别鼓励政策第三条凡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汉语水平达到我院规定入学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就读我院本科专业(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汉语水平、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由教务
2、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初审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经批准入学的外国留学生,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办理并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编制学号,安排进入相关学部的相关专业学习;在国内其他高校在读的外国本、专科生,可申请转入我院的相关专业学习,经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录取为插班生。插班生在原就读院校获得的课程学分,若符合我院学分认定要求,我院予以承认。第五条本着“趋同化管理的理念“,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按学院奖学金规定执行。为拓宽留学生招生渠道,凡参加我院举办的指定国际比赛并获奖的外国选手、与我院合作的国(境)外高中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在报考我院时,可享受我院减
3、免学费的特别奖励政策。学费减免办法:获得比赛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00%减免学费资格,获得比赛二等奖的学生或国(境)外合作高中学校推荐考生可获得70%减免学费资格,获得比赛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50%减免学费资格(名额详见附件)。学费标准执行我院当年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后另行制定收费标准。每年度学费减免的具体级别、学生人数等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准备案后执行。非学历生不享受此政策。住宿费等费用执行学院相应标准。第三章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第六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护照和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到我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报到注册。除不可抗力
4、引起的事由外,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每学期开学初,留学生应持交纳学费凭证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购买人身保险,未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5、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未如期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未注册者私自参加教学活动,学校不予承认。第四章学制、修业年限、培养计划与学分第十条本科留学生学制为4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缩短或延长标准修业年限毕业者需办理申请手续。第十一条本科留学生按照本专业留学生培养计划学习课程。“汉语”和“中国概况”为必修课程。第十二条本科留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生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的全过程,课程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各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详见各专业的培养计划。第五章考勤与纪律笫十三条留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
6、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按退学处理。第十四条留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并报所在学部和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备案;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学部和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报所在学部和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备案;最长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学期三分之一。第十五条严禁考试(考查)、测验作弊或违纪。对考试(考查)、测验作弊或违纪者,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按退学处理。第六章课程考核
7、与成绩记载第十六条为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保证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每一学期学生应修课程一般不少于12学分,但也不能高于30学分。学校对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分阶段审核。第十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性质由培养计划规定。考试课、考查课成绩合格,即取得学分;不合格者需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成绩。考查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课程的考核成绩可采用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第十八条授课语言为英语的本科留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实行单独出卷的考核方式。授课语言为汉语的本科留学
8、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上可延迟半小时交卷,允许携带汉语词典,也可实行单独出卷的考核方式。选修课程的考试、考核方式等同其他全日制中国本科学生。第十九条课程成绩的记载(一)课程的正常考试成绩和课程的重修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二)课程的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一律按60分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及格记载),60分以下的按实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不及格记载);(三)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实际记载;(四)学生考试违规、作弊的课程成绩计为“0”分,缺考的课程成绩记为“缺考”并按“0”分处理。第七章重修、缓考、补考、免修与学分互认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在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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