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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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2023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指明外地收入根据最新的国际税务标准,纳税人如要在某个税务管辖区享有税务优惠待遇,就必须在该税务管辖区有实质经济业务,所赚取的相关收入与其在该税务管辖区进行的实质活动两者必须有明确联系。为支持国际打击跨境避税和防止双重不征税,香港承诺依据欧洲联盟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就被动收入修订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修订条例)生效,以修订在税务条例(第2章)下有关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条文。在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于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赚取
2、的若干源自外地的收入会被视作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该等收入于香港收取时,须被征收利得税。另外,修订条例就双重课税宽免及过渡事宜,订定条文。受涵盖的收入指明外地收入,指在香港以外地区产生或得自香港以外地区的下列任何收入: 利息 股息 因出售某实体的股权权益所得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 知识产权收入不过,指明外地收入不包括累算归于以下实体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a)某实体属受规管财务实体;(b)某实体的应评税利润是按除税务条例第14A(I)条以外的宽减条文(第19CA条所界定者)指明的税率而予以征税的;(c)某实体的应评税利润根据税务条例第20AC、20ACA、20AN或20A0条获豁免征税
3、;或(d)某实体属船舶拥有人,并有豁免款项根据税务条例第23B(4AA)条而从其赚取或应累算归于该实体的有关款项的款额中撇除;以及是得自或附带于:(D就上述(a)项的实体而言一该实体作为受规管财务实体的业务;(ii)就上述(b)及(C)项的实体而言一产生该等获宽减或豁免的应评税利润的活动;(iii)就上述(Ci)项的实体而言一产生该等豁免款项的活动。受规管财务实体指: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获授权的保险人、劳合社或获认可的承保人组织; 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2(1)条所界定的认可机构;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V部获发牌经营该条例附表5第1部所界定的任何受规管活动的实体。有
4、关受规管财务实体的豁除指明外地收入不包括累算归于受规管财务实体,及得自或附带于该实体作为受规管财务实体的业务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在这方面,附带于实体的业务的源自外地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是指基于相关业务或因相关业务而产生的收入。示例1某持牌证券交易商取得外地公司发行的股票及债券集成投资组合,以作交易用途。该交易商就该投资组合收取了股息及利息。该等股息及利息是基于该交易商于香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或因该业务而收取的。该等收入是该交易商的受规管业务的附带收入,并会从指明外地收入的涵盖范围中剔除。示例2某获授权保险人接获其母公司指示,向位于香港以外地区的相联公司提供贷款,并就该贷款收取利息。该贷款利
5、息并非基于该保险人在香港经营的保险业务或因该业务而收取的。由于该收入并非保险人受规管业务的附带收入,因此不会从指明外地收入的涵盖范围中剔除。有关豁除只适用于得自或附带于受规管财务实体在香港进行下列受规管财务活动的源自外地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受规管财务实受规管业务的活动体保险人、劳合保险业务活动一般包括:社或获认可的承保人组织(a)(b)(c)(d)预测及计算风险因应风险作承保或再投保提供与保险有关的客户服务采用对冲对策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认可机构(即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获发牌经营该条例附表5第1部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实体(e)管理受监管资本(f)拟备监
6、管报告及报表(g)以上述(a)及(b)项产生的收入作投资,用以配对资产和负债及履行承诺支付申索(a)银行业务及接受存款业务包括:(1)以来往、存款、储蓄或其他相类的帐户从公众人士收取款项,而该等款项须按要求随时付还,或须在少于银行业条例附表1第1项指明的期间(即3个月)内付还,或须按短于该期间的短期通知期间或通知期间付还,但该等款项不包括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第2条所界定的任何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ii)支付或收取客户所发出或存入的支票(b)筹集资金,管理风险(包括信贷、货币及利息风险)(c)采用对冲对策(d)向客户提供贷款、信贷或其他财务服务(e)管理受监管资本证券及期货条例
7、附表5指明的任何受规管活动,现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与另一人订立或要约与另一人订立协议,或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而:(a)目的是或旨在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或(b)该等协议的目的或佯称目的是使任何一方从证券的收益或参照证券价值的波动获得利润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a)为订立、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而与另一人订立或要约与另一人订立协议(b)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期货合约(c)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a)订立或要约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或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b)提供任何财务通融,以利便进行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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