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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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有效推动我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办发(2023)X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促进我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第二条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负责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审批、建设、招商、运营、政策兑现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实行属地管理。项目位于大功能区启动区范围以内的,由大功能区负责管理;项目
2、位于大功能区启动区范围以外的,由所在镇街负责管理。第四条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含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建筑设计】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园区应布局合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充分保障货物运输及室外生产、堆放场地的使用需求,在首层设置装卸货车位及装卸货站台。(二)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工艺要求,宜将货梯、楼梯、卫生间、设备房、管井等交通和辅助空间靠外墙边布置,对于采用2个及以上生产单元或长边超过80米的高层厂房,可适当考虑中间核心筒布置方式。(三)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单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
3、00平方米,每个生产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保证生产使用灵活性。(四)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原则上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鼓励按照生产需求合理设置建筑层高。(五)柱网轴线距离不低于8.7米,减少剪力墙数量,以利于生产线布置,鼓励按照生产需求合理设置柱网轴线距离。(六)货梯数量应与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规模及平面布局相匹配,保证每个标准层至少设置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且每个生产单元至少设置1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七)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应综合考虑楼层净高与荷载
4、的关系,通过优化楼板厚度和结构梁高度的方式,保证足够荷载的同时,提高楼层净高和建筑稳定性。(八)鼓励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中间设置综合设备夹层,以满足上部车间生产所需动力设施。第六条【消防管理】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采用钢结构,火灾危险类别宜为丙类,耐火等级应采用一、二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规划设计时,高层建筑单体需退地界线10米及以上,满足消防车道通行和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单体5米要求。第七条【环保管理】高层工业楼宇进驻的产业应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污染较为轻微或经污染
5、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第八条【供水管理】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二次供水系统应选择”地下水池(箱)+水泵(变频)”的供水方式,且生活与消防分离,生活与生产分离。第九条【供电管理】因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用电负荷需求量大,需根据项目供电需求确定配置变电站大小。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首层应提供10千伏公用开关房并设置足够的进出线通道,进出线通道应保证工作人员24小时方便进出,便于交通运输及运维抢修。永久进站道路应有足够的高度、宽度和强度,满足配电设备、运输车辆等的尺寸和重量要求。第三章项目认定第十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单位应向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可行性研
6、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具体位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土地性质、地上附着物现状、开发面积、容积率、自持比例及分割转让计划、产业方向、开发建设起止时间和效益测算等,并附概念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第十一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自收到项目单位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大功能区或镇街在审核时应严格遵循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并把握好以下原则:(一)高层工业楼宇项目产业方向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的产业规划。(二)原则上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
7、面积)5万平米以上,鼓励50亩以上的成片开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老旧工业企业就地改造和个别区域因受航空限高、规划布局等因素影响的项目,以上两项指标可适当放宽,容积率最低不得低于2.5。(三)存量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现规划为商住用地的,经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同意后,可按原证载用途批复规划建设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如企业有异议,可经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严格审查项目方的资金实力、土地产权情况和运营能力,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前应与项目投资方签订产业发展协议,详细约定项目开工和投产时间、
8、税收贡献、项目招引进度及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项目能够按期推进建设和投入运营。第十二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大功能区或镇街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研究并反馈意见,其中针对功能配套要求和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概念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管理审查。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材料后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由领导小组对申报开发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第十四条属地单位应指导项目方提前做好规划设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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