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请使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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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请使用指南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3)16号)、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请主体及使用申请方式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3)4号)等规定,为方便有关单位了解、掌握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请使用程序,提高申请审核效率,制定本指南。一、申请主体已取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筹集房源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
2、金”)的申请单位。二、申请条件(一)新建项目第一阶段: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后,可申请使用40%的奖补资金。第二阶段: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可申请使用40%的奖补资金。第三阶段: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并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剩余20%的奖补资金。(二)改建项目第一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使用60%的奖补资金。第二阶段: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并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剩余40%的奖补资金。(三)盘活项目取得签章的盘活社会闲置存量房屋奖补资金申请表,并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可申请使用IO0%的奖补资金。(四)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
3、第一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使用60%的奖补资金。第二阶段: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且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剩余40%的奖补资金。三、申请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市级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奖补使用申请”模块,根据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青住房组发(2023)4号)具体要求,按照平台提示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四、受理流程奖补资金使用申请提交后,由相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审,并通过平台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五、申报材料我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筹集房源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申请
4、资料清单如下:序号类别资料备注1新建项目资料新建租赁住房奖补资金申请表第1次奖补资金申请使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后,申请使用40%的奖补资金所需提供的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效果图(含全景鸟瞰图并标注租赁住房项目具体楼体位置)施工现场全景及租赁住房项目单体照片(要求照片做到定时定位)#其它资料新建租赁住房奖补资金申请表第2次奖补资金申请使用: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申请使用40%的奖补资金所需提供的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施工现场全景及租赁住房项目单体照片(要求照片做到定时定位)#其它资料1新建项目资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3次奖补资金申请使用:项目通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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