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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 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 .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2. 2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3. 3应急联动4. 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4.2 预警3 .3报告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 .2响应程序5.应急处置措施5. 1一般传染病疫情(IV级)5.2较大传染病疫情(In级)5. 3重大传染病疫情(II级)5 .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I级)6 .新闻报道7 .应急结束8 ,后期处理8.1 后期评估8.2抚恤和补助8.3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8.4调查和总结9.保障措施10.宣传、培
2、训和演练10.1宣传10.2培训10.3演练11.附则11.1名词术语I12预案管理11.3监督检查与奖惩I14制定与解释I15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实施办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2. 3工作原则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控制疫情扩散,减少发
3、病或死亡。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流行,以及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成立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我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吕艺镇镇长担任指挥长,吕艺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由镇政府党政办、应急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经委、交管所、教委、人社所、农业办、派出所、水利站、环保办、宣传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的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地点设
4、在镇卫生院。负责处理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务,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1 .1.1镇指挥部职责决定四级和三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二级和一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对全镇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业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镇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向镇政府、镇卫生院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镇政府及镇应急办要求开展处置工作。2 .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镇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
5、责,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镇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镇应急办:负责向镇政府及镇领导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社会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镇卫生院: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监测和预警,组织专家委员会判定突发事件级别,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现场调查、监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
6、、上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牵头做好处置所需药品、检验试剂、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组织和储备,确保应急需要。镇派出所:打击利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协助做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疫区治安秩序。镇医保办: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医保报销政策。镇财政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和方案,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等所需经费。镇人社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
7、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处理政策;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救治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器械的经营流通,保证药品及器械的质量;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伪劣食品和动物疫源流入市场,维护市场秩序。镇农业办: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已在人、畜间流行时,按照职能与镇生院共同配合对人、畜共患传染病开展防治工作。镇水利站: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负责应急处置中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用水。镇环保办:负责污染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镇经委:加
8、强物价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镇交管所: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中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快速运输工作。镇学区: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镇宣传办:统一宣传报道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舆论;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会,负责监控应对网络舆情。2.2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
9、作小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镇卫生院参加。负责传达镇领导、镇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督查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疫点疫镇管理措施,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事态发展处理情况及事件调查资料。现场处置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应急办、环保办、经委、水利站参加。负责分析致病因素和扩散方式、确定事件性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调查组,开展医学调查和采样监测,搜索可疑患者和发病线索,制定防治方案;对交通车辆实施检疫、对农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检验。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病人、可疑病人进行救治,做好病人的转运和抢救,对现场处置以及现
10、场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技术指导;需要设置病人临时收治场所时,请示指挥部协调解决场地征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卫生院、交管所参加。负责疫点疫镇现场封锁,周边地镇的道路警戒、人员控制和保护,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救治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及事故处置场所秩序。事件调查组由镇生院委牵头,镇派出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病因分析,查明疫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情况及经济损失;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所在镇民政办牵头,镇财政所、卫生院、人社所参加。负责对死亡、患病人员家属进行安抚;负责开展群众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组织力
11、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消毒防疫,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调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后勤保障组由镇后勤办牵头,镇卫生院、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民政办、应急办参加。负责现场救治、警戒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药品器材、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应急器材与物资;需要提供临时救治场所时,能尽快完成征用。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卫生院参加。负责拟定宣传通稿,组织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负责监控应对网络舆情。2. 3应急联动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全镇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力量合理调度,达到对突
12、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警的反应灵敏,应急处置事件的快速高效,有效控制事件造成的危害。3监测、预警与报告2.1 监测监测机构: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指定的医疗机构。监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镇、村两级传染病监测网络,在村社一级建立专人报告制度。3.2预警3. 2.1设定传染病疫情预警基线。镇卫生院应根据本预案对历年各类传染病监测资料进行及时汇总、分析评估,制定传染病预警基线。4. 2.2建立预警报告制度。镇卫生院应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中期和远期预测,编制预警报告,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
13、制中心报告。3.2.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镇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镇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3.2.4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3.2.4.1一般传染病疫情(IV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本镇发现1例医学观察病例,存在传入或发生的可能。霍乱:在本镇1周内发病10例以下。发现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3.2.4.2较大传染病疫情(I级)霍乱:在本镇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疫情波
14、及其它镇县,发病15例以上50例以下;或疫情在本镇首次发生。肺炭疽:在本镇发生肺炭疽原发病例,未出现二代病例。鼠疫:在本镇或相邻镇县发生动物间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相邻镇县发生疫情或本镇内发现1例输入性疑似病例,但未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其他乙、丙类传染病:1周内在本镇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对周围人群构成严重威胁3.2.4.3重大传染病疫情(级)鼠疫:在本镇内或临近镇县出现腺鼠疫病例。霍乱:在本镇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它镇县,1周内发病50例以上;或疫情发生在本镇,出现二代病例。肺炭疽:在本镇内出现1例二代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
15、性禽流感: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输入性疑似病例,全镇有出现继发病例的可能。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其它镇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本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对人群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由市卫计委提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疫情。3.2.4.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I级)鼠疫:在2个鼠疫潜伏期(12天)内本镇多点连续出现10例以上腺鼠疫病例;首例肺鼠疫确诊后,在1个鼠疫潜伏期(6天)内出现二代病例;或疫情波及其它镇县。肺炭疽:在本镇内发现2例以上二代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20例以上疑似病例,或发生继发病例。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到其它区域,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国家卫计委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3.2.4.5发布。上级卫计委授权后,负责发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3.3报告3. 3.1举报电话及报告人镇政府、卫生院设立举报电话:0543-2561020、0543-8109268,并向社会公布。责任报告单位:镇卫生院及其指定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构;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的机构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