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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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企业名称(盖章)序号指标分值计分标准业评分企得区定分县评得1主营产品占比5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业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农批市场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计5分。每减小10%扣1分,最多3扣分。2资额总产15达到IOOO万元计15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最多扣3分;总资产额减少至500万元以下该项0分。3固定资产额15达到500万元计1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最多扣3分;固定资产额低于300万元该项0分。4年销售收入(交易额)15达到产业类型规定值计15分。
2、每超过100万元(农批市场交易额每超过5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每减少100万元(农批市场交易额每减少5000万元)扣1分,最多扣5分。5利额净润10有盈利计10分。盈利在100万元以上加1分、300万元以上加2分、500万元以上加3分,最多加3分;亏损100万元以上扣1分、300万元以上扣2分、800万元以上扣3分,最多扣3分;亏损2500万元以上该项0分。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5按规定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计5分,否则该项计。分。7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5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计5分,否则该项计0分。8资产负债率10在规定值(60%-70%)内计10分。高于规定值10%以内、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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