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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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匀市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6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全面开征都匀市乡镇污水处理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征收主体都匀市人民政府作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
2、,委托城镇集中供水设施运营主体对城镇污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单位、企业、个人代征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都匀市水务局对具有自备水源并依法获得取水许可的单位、企业、个人代征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二、征收范围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规定,目前我市墨冲镇、毛尖镇、平浪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归兰乡污水处理设施拟于2024年建设完成,故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我市墨冲镇、毛尖镇、平浪镇、归兰乡(匀东镇已
3、实现征收污水处理费)。三、征收对象凡由城镇供水企业供水、自备水源(含江、河、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四、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一)征收标准按照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都匀市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匀发改通2016)48号)、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都匀市毛尖镇、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社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和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的通知(匀发改通(2023)18号)有关规定,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二)计量方式1、居民
4、、非居民用水按供水企业安装水表计量收费;2、使用自备水源的排水户,分两种情况计量:(1)安装有取水量实时监控系统的用户,按取水量计征;(2)未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3、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市水务局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4、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
5、水处理费。五、征收方式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按以下方法收费。1、使用城镇供水设施的单位、个人按供水企业安装水表计量收费(分居民、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由城镇供水设施运营主体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汇总后全额上缴市财政局。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收费方法如下:(1)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水务局按季度核定取水总量计算污水处理征收金额,并下发缴费通知,征收后上缴市财政局。(2)持有取水许可证,并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企业,由市水务局按每月核定的用水量计算和收缴;无取水许可证但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企业,由市水务局按月核定用水量计算,并发出缴费通知后收缴,征收后上缴市财政局。3、计量方式为第3点依据供水性质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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