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docx
《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2021年是学校建校100周年,学校启动了 100周年的校史编纂工作,为保证校史编写进度和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校编写校史人员的编撰报酬标准,规定如下:口报酬支付原则1.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以千字为单位向编撰人支付报酬。口2.一个作品一次支付,不重复支付。口编撰支付标准1、编撰报酬:每千字200元,包括注释部分。口2、汇编报酬:每千字20元。口3、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口三、审稿报酬标准口1.编撰小组组长审稿,每千字:50元;口2.编撰领导小组审稿,每千字:60元;口四、稿件编校标准口 1.编辑费:15元/版;口2.校对费:15元/版;口五、版面设计费 500-1000 元。口本规定仅在校史编写期间执行,校史编撰委员会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校史 编撰 审稿 人员 报酬 规定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