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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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县2023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生态立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
2、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强化部门联防联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二)目标指标。全面完成区、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2023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9年
3、下降6.7%。可吸入颗粒物(PM1。)年均浓度控制在7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9年下降.8%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详见附件。二、工作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标准。配合银川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自然资源局全县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4、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成区及贺兰工业园区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不再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2,调整产业布局。制定城市建成区退园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列出退园搬迁企业清单、时间表、路线图。已明确退园的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园的予以停产。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贺兰工业园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
5、建局应急管理局3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2023年4月底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县蓝天办备案。下达年度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防“两高”行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全面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4 .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实施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项目。推广应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贺兰工业园区5,强化工业园区企业清理。将不符合产业政
6、策、园区产业定位,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和长期不生产的企业列入清理清单,责令限期搬迁。2023年底完成工业园区企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6 .深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企业再排查,对新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纳入取缔工作中。列入淘汰类,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列入整合搬迁类,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园区内实施升级
7、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树立行业标杆,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全面提升治污水平。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办发改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局(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7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按照银川市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23年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
8、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已完成的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8 .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引入工业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全面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2023年10月底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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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县 2020 蓝天 工程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