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下双龙安置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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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下双龙安置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一、征收目的与依据因缙云县下双龙安置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二、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情况具体为缙云县双龙石雕厂、缙云县城东物资商店、五里牌瓜子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工业(仓储)。三、签约期限征收补偿协议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分批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具体签订协议批次时间另行公布。四、补偿原则(一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二)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以产权认定处理结果为依据,认定为可补偿安置的给予补偿;认定为违章、违法的建筑不予补偿。(三)受地形地势制约而形成的房屋基础架空层或已将架空层作为建筑空间进行利用的,该部分建筑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五、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方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征收人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抽签过程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列入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成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选定或者确定后,由征收人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评
3、估委托合同。六、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工业(仓储)用地房地分离原则评估确定货币补偿标准,即被征收工业(仓储)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与合法工业(仓储)用地面积按划拨工业土地使用权价格之和予以补偿。同时按补偿总价(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搬迁、临时安置补助等)给予30%奖励。(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 .在丽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缙云经济开发区)东拓区块内标准厂房进行产权调换,为期房。2 .按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确认可安置建筑面积。3 .安置厂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安置结算时应缴纳被征收工业
4、(仓储)用地土地出让金额。4 .安置厂房根据原有房屋各楼层建筑面积的实际,相应予以安置。如可安置建筑面积较小,或安置楼层的面积不等同,导致小微园厂房无法分割安置和办理产权证的,可以根据各楼层可安置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等值置换合并到同一楼层予以安置。5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结算,被征收工业用地不再予以补偿结算。安置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供应;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可安置建筑面积范围内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供应。因安置房屋不可分割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供应。6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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