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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特级人才引进办法一、对象条件(一)引进的特级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加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榕开展的项目要与自身及团队核心成员研究领域相符。(二)引进的特级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 .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获得者;4 .国家实验室主任;5 .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6 .欧洲科学院
2、院士;7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8,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并认定为福建省特级人才;9 .中国台湾“中研院”院士;10 .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符合福建省特级人才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三)特级人才引进方式1 .全职引进(1)创新类:特级人才本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具有合法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榕工作,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我市,每年累计在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2)创业类:特级人才在榕创办企业,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30%及以上;须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每年在榕工作时间应不少
3、于6个月。特级人才不能在市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已创办的须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注销),创办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要不少于政府支持资金。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己经持续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2 .柔性引进,特级人才本人与我市用人单位合作成立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和创新实验室,或开展有效项目合作,并经认定,符合福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推动福州产业转型升级。二、扶持政策(-)支持特级人才全职在榕创新创业对我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项目资金支持,
4、专项用于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落地后即给予项目资金总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第一年经绩效评估后共拨付总额的40%,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5年内发放到位。为我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每人免租提供一套福州国际人才港住宅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全职工作满5年,可申请获得房屋产权;或提供700万元购房补助,按4:3:3比例在落地5年内隔年发放到位。(二)支持特级人才柔性在榕创新创造对我市柔性引进或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工作的特级人才,通过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在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认定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资
5、助200万元;在榕合作成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省创新实验室的,经“一事一议”,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成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于我市柔性引进特级人才的用人单位,市财政按年度支付特级人才劳动报酬(以实际缴纳工薪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为依据)的30%给予用人单位年薪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我市柔性引进的特级人才,在团队建设、研发项目申请等方面,视具体情况可享受“一事一议”支持。(H)加强特级人才团队建设我市特级人才引进单位可按规定使用人才专项
6、编制公开招聘、采取特设岗位聘用特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在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向特级人才团队倾斜。对我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按照用人单位税前支付薪酬30%标准给予补助,累计补助3年,每个团队每年整体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利人才所在单位同级财政各承担50机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榕工作期间,还可申请免费入住福州国际人才港酒店式公寓,优先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关待遇。(四)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特级人才(团队)在榕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名博士后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建站补助;进站博士后由市财
7、政给予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两年;支持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榕创新创业,对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创业的博士后提供30万元落地奖励,分3年发放。(五)支持科研成果在榕转化设立10亿元福州国际人才港基金,对特级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给予专项支持。特级人才团队享受福州国际人才港金融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或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且成效显著的,可依法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享受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购买特级人才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
8、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六)鼓励特级人才建言咨政建立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与特级人才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特级人才对福州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级人才用人(合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要走访联系特级人才一次,听取特级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福州市委、市政府反馈。特级人才所提咨政意见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推广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一次性给予特级人才5万元补助。(七)做好全方位服务保障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本人在榕期间的食宿、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生活休闲服务,由福州国际人才港运营公司予以保障。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在榕期间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费支出从用
9、人单位现行医疗费开支渠道解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所有来榕工作的特级人才,其子孙可按个人意愿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自主就读市内民办学校的,由市财政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补助3年;特级人才在榕期间,可配备助理和车辆进行一对一保障,可免费入住福州国际人才港基地。(八)引导激励多元引才我市用人单位,以及与我市签订特级人才引才共建共享协议的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特级人才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引才补助或育才补助,其中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特级人才须满足本办法“对象条件”第
10、(二)款“基本条件”之一。给予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榕全职创新创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才补助,在人才落地后发放,其中引荐特级人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我市补助50万元;引荐福建省高层次A、B、C类人才到我市特级人才团队工作的,省市共同补助15万元、8万元、8万元。县(市)区、园区牵头引进特级人才的,每全职引进1位特级人才,给予牵头引进的县(市)区连续三年人才绩效考核总分值10%的激励,并由市财政给予县(市)区财政1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九)推动福州国际人才港与大学城共建共享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团队可申请免费使用福州国际人才港研发中心、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和旗山湖国际会议中心等福州国际
11、人才港设施和平台。福州大学城内的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特级人才团队全面开放,特级人才团队在大学城内跨单位使用科研设施,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设施使用费补助。推广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理工大学、闽江学院四所在榕高校开展的“政府搭台、企业引才、高校进编、共同培养”三方合作引才模式,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将人事关系转入在榕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高校事业编制。(十)推动省市特级人才引进共享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工作的特级人才,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的,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中的第(五)款、第(六)款支持;本人在榕创办企业,且满足本办法“对象条件”第(三)款“
12、全职引进”中的“创业类”标准的,享受我市引进的全职类特级人才同等政策支持。三、附则(一)本办法所涉“扶持政策”中的项目资金等扶持资金列入专项资金,由财政予以保(二)对于引进的特级人才,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度,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特级人才落地一年内,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若实际投入的资金额已达到支持总额的40%,则在第一年内完成总额40%的拨付;剩下的60%根据特级人才在榕工作成效评估结果,5年内拨付到位。()建立退出机制,全职引进落地1至2年的特级人才团队,未完成任何绩效指标的,视同未通过评估,予以退出。(四)特级人才团队在榕科技项目科技投入预算总额超过5亿元的,可经“一事
13、一议”,给予“量身定做”的支持。(五)市级有关人才奖励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同级财政补助“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附件:福州市引进特级人才工作绩效评估方案附件福州市引进特级人才工作绩效评估方案本方案针对全职创新类、全职创业类及柔性引进类特级人才团队的在榕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柔性引进类的特级人才团队,经“一事一议”确定项目经费补助总额后,按本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方式考核评估实行打分制,分为人才引进培养、创新项目实施与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成果产出三项指标,每项指标按A、氏C、D四档进行划分。二、评估内容考评指标细分指标人才
14、引进培养1新增引育全职人才数量2.柔性引进人才数量3.人才平台建设数量创新项目实施与科技平台建设1.策划或承担重大项目/课题的数量2.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的成效3.转化科技成果数量4.特级人才团队在榕投入项目成果产出1.带动效应情况2.营业收入情况3.发明专利情况4.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特级人才来榕创新创业,落地后即给予项目资金总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第一年共拨付总额的40船剩下的60机在项目完成后,由特级人才团队向市科协提出绩效考评申请,并根据考评结果拨付相应比例金额。项目资金补助总额40%60%来榕创新创业第一年内拨付根据人才引进
15、培养、创新项目实施与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成果产出三项指标评估拨付剩余资金的100%:三项指标皆为A档拨付剩余资金的70%:有两项指标为A档拨付剩余资金的50%:三项指标皆为C档及以上不再拨付剩余资金:未满足以上三类目标绩效的情况三项指标皆为A档,拨付剩余资金的100%;有两项指标为A档,拨付剩余资金的70乐三项指标皆为C档及以上,拨付剩余资金的50%;未满足以上三类目标绩效的情况,不再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四、评估细则(一)全职创新类/柔性引进类评估细则1人才引进培养细分指标考评内容得分标准新增引育全职人才数量(上不封顶)相当于福建省高层次A类人才每引进或培育1名,得9分相当于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每引进或培育1名,得6分其他高级人才每引进或培育1名,得3分(封顶30分)相当于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每引进或培育1支,得10分柔性引进人才数量(30分)相当于福建省高层次A类人才每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与1名专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签订协议并通过验收认定,得6分相当于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每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与1名专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签订协议并通过验收认定,得4分其他高级人才每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与1名专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签订协议并通过验收认定,得2分人才平台建设数量(上不封顶)新增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帮助我市1家企业建站,得20分新增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