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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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QG/XQ0248-2009一、制定依据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永煤控股(2008)157号)。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奖励与惩罚,适用于职工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三、标准内容(一)我矿知识产权的性质1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我矿各单位职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的或享有的权利。2.所称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1)专利;(2)商标、企事业单位名称;(3)商业秘密(含专有技术);(4)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5)其他需要保护的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2、(二)权利归属1 .我矿职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我矿投入或投入部分资金在人才培养、科研开发、产品开发及生产实践和经营销售活动中取得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集团公司及完成开发方共同持有,享有相应权益。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 .我矿派出参加国际间各种合作的人员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集团公司与派出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在我矿学习、工作、合作研究的人员及临时聘用的国内、外人员在学习和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集团公司与其学习、工作的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4 .我矿职工的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要进行产权界定。发明人需填写申请非职务发明中国专利审核报告,经我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准并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才可办理个人专利申请事宜。5 .凡列入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计划项目取得的发明创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取得的发明创造、虽未列入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计划项目但取得了重大职务发明创造所获得的专利或认定的专有技术,其专利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与所属单位和完成开发方共同持有;专有技术权益由集团公司享有或与所属单位和完成开发方共同享有。(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1 .我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矿知识产权工
4、作的领导决策结构。(1)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技术中心主任、技术中心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技术管理中心,办公室成员由技术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知识产权具体的管理工作。(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条例。b)确定我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C)审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规划、计划。d)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奖励、处理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3)矿技术中心主管我矿知识产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a)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方针政策,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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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管理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