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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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田区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指南一、申请内容对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根据其对盐田区的经济贡献给予认定或增量奖励。二、设定依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二)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5号。三、办理条件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五)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四、奖励标准(一)符合盐田区支持
2、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其承诺区级财政贡献的,按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认定奖励,分两年发放,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认定后第三年起可按第九条规定享受增量奖励。已享受过区招商引资政策一次性资助、落户奖励的企业,对总部经济认定奖励金额超过招商引资落户奖励的部分予以补充奖励。(二)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四)(六)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足IOoO万元的,按IoO
3、o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三)在我区的市级总部企业,经营不满一年的按办法第八条标准给予扶持,经营超过一年的按办法第九条标准给予扶持。五、申请材料(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五)盐田区总部企业
4、认定证明复印件。(六)承诺书(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承诺书)。(七)申请办法第八条认定奖励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期限为认定次年1月1日T2月31日。(A)申请办法第九条增量奖励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5、加盖骑缝章。六、申请表格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七、受理机关、受理时限及地点(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受理时限:分批次开展受理工作。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10月30日后提出申请的,次年实施资助。(三)联系方式:O(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7室。八、决定机关盐田区政府。九、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一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一业务科室进行初审一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一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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