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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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督促开发企业积极申请办理,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同时提高开发企业的整体形象及信誉度,形成开发建设一一房屋销售一一产权登记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二、适
2、用范围本方案式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的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各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三、探索交地即交证模式在市辖区范围内,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预审核,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在开发企业完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后,当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四、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一)交房即
3、交证条件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1 .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欠缴土地出让金、司法查封、未批先建、违规超建、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况。2 .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建设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符合开工条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4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进行商品房销售。5 .竣工凭证。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屋竣工相关材料。(二)“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1 .提出申请,收集资料。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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