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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控,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保护投资人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统一共性、保留个性、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本总则。第二条本总则是ABC财务管理制度的纲领和原则。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第四条本总则适用于ABC集团所有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ABC,高士华,尚为)。第五条各公司所采用的财务政策原则上应完全遵照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公司根据本制
2、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务总监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备案。第六条ABC集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属于内部核心管理制度,未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许可不得对外传播。第二章财务组织分工及职能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成员由会计和出纳组成,财务总监对集团总经理汇报工作,各财务成员对财务总监汇报工作。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1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
3、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6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7 .合理规避公司运营的各项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8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九条集团财务总监的职能如下:1 .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制订、调整、变更整体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并督导各项财务战略的达成,财务政策的执行;2 .建立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公司的
4、需要组建、调整或者变更财务组织体系3 .对各公司财务人员的聘任、委派、考核、解职;4 .组织对各公司开展审计权及提出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建议。5 .组织检查、监督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定期对各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6 .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对集团内各关联企的资金实施运营监控、集中调度;7 .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各经营单位全面预算的编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各公司对预算结果进行分析;8 .规划各公司最佳资本结构,并规划资本来源渠道;9 .协调各公司内外部各利益相关方的财务关系;10 .强化财务风险检测与危机预警功能,建立财务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
5、第十条各公司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赚、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以及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3 .定期向财务总监汇报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在财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4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5 .建立和健全集团内部包括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财务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6 .完成各公司管理者及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第十一条各公司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6、1. 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制度: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报表,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帐务清晰明白,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4.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7. 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对其所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或者风险的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财务人员有责任提请所在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纠正,并有责任向财务总监报告。第十三条各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7、签字,如相关单位坚持执行的,需要呈报集团财务中心总监:1. 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2. 违反集团或所在经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3. 违反所在公司经营单位经营决策程序的。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因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基础管理混乱或资产损失的情形出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第十五条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六条集团成立财务会计课,专门负责各公司的帐务处理,报
8、表编制,制度制订,经营分析等,成员由各公司会计人员组成,并设置经理职位负责统一管理各家公司会计人员。第十七条会计基础工作事项包括原始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管理、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报表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会计信息管理、财务人员的离任交接等事项。第十八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九条各公司必须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制定符合本公司经营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报请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第二十条会计凭证管理1 .各公司使用套打统一格式的通用记账凭证:2 .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发;3 .
9、各公司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4 .各公司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流程,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管理:1 .各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2 .公司财务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赈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当地开户银行
10、、税务部门等,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机构报送报表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报表上注明“仅供参考”字样。第二十三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财务监督职能。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予与受理。第二十四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各公司管理层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各公司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十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
11、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经理、财务经理或者总监监交。第四章税务管理第二十七条税务管理是指对集团内各级公司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第二十八条税务管理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原则。第二十九条税务管理人员暂由各公司财务会计担任。第三十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实施专业化的筹划和控制活动,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保证本公司的总体税负率处于合理水平。第三十一条各公司是税务管理的主体,集团财务总监对各公司的税务管理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公司负责研究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税务法规。第三十
12、二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制定本行业税收工作手册和具体税务指引,用于指导相关财务人员的办税工作。第三十三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对于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包括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第三十四条各公司财务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任何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各公司出现的税务争议,单笔争议税额在5千元以上、或单笔罚款额在2千元以上或性质严重的税务案件,须及时上报集团财务总监。第三十六条各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税负统计和报告,并报送财务总监。按季度统计税收负担总额、税负率,分析税负合理性,评估各公司税务管理水平
13、,提出改进建议。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三十七条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第三十八条集团成立专门资金管理课,并设置资金经理,负责管理所有公司的出纳人员。第三十九条从事资金管理的出纳不得同时兼任会计、稽核相关职务或者事项第四十条资金管理部门实行稳健的资金政策。资金管理部门应树立稳健的投资,融资,运营理念,建立科学的资金筹措和资金分配管理方法。积极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谨慎对待资金风险(包括币种、利率、汇率,现金流及资金结构风险等)
14、,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第四十一条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政策。由资金经理负责管理各公司的各项资金活动,并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第四十二条各公司应实行资金预算管理政策。各级公司通过编制各项资金预算计划,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第四十三条资金管理部门在财务总监的授权和指导下,制订整体资金管理政策,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全集团执行。并监督各公司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即呈报财务总监。第四十四条库存现金管理:1 .公司的各项支出原则上都采用银行转帐,但为了应付特殊的需支付现金的开支,各公司应准备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公司出纳员必须保证现金安全,避免
15、流转和保管大量现金。2 .现金支出的范围:1)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2)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借支;4)结算起点以下的特殊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IQoO元);5)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 .非上述原因需要支付现金的业务,需财务总监或者总经理批准后方许支出。4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资金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第四十五条现金收支管理:1 .各公司应按照“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对于特殊用途的款项必须设立专户,用在专项业务上,不得挪作他用。2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然后按审批授权规定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3 .现金借款后,借款人应及时还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财务会计每月应跟催到期应还未还借支,每年年底前,对所有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4 .各公司出纳人员对于每笔资金收支及时登入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出纳应每天核对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余额,发现不一致即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