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查管理工作,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12023)6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条以下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二)使用人防专项资金
2、建设的工程;(三)城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进行审查的项目。第四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审批。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民用建筑规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涉及到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建设项目,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人防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完成人防防护专项设计审核或易地建设费收缴。第六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
3、。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人防专项资金建设的工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新建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工程,报国家人防办审批;(二)新建(含改造)县(市、区)人防指挥所工程,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S)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建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办理。第八条使用人防专项资金建设人防工程,主要用于完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建设规模、战时功能、位置等应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重要目标防护工程需求,优先建设各类服务民生工程。第九条使用人防专项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审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人民 防空 工程项目 审查 办法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