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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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阳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发(2023)5号)等相关精神,聚焦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扶持。一、扶持对象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扶持内容及标准(一)贷款贴息1贴息范围:对于年度贷款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主体进行贴息,申请贴息资金的银行贷款应主要用于
2、企业发展壮大,包括:种养业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农机购置、生产资料购买、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引进、改造贷款等环节贷款。2 .不予贴息范围包括: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的;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贷款用于投资股权、理财产品或其他套利活动的;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贴息补贴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业龙头企业在贴息期限内已享受过以设施建设投入额为计算依据的财政补贴。3 .贴息标准政策贴息率为1.3%,单家经营主体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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