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办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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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20XX-02-20 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的工作。2设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 3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审查办法3受理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当地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
2、药品零售企业。4申报材料4.1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登记事项审批表(一式三份);4.2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申请;4.3 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4 以上材料除个人有关证件可以复印以外,其他文字材料必须打印,统一用A4型按上述顺序,用抽拉式文件夹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聊城市城区内一式两份)。5办理程序5.1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2 受理人审核有关材料5.2.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5.2.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请申办人当场更正;5. 2.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2.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将材料录入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5.3审批人依据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审查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市局许可科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重新打印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在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变更记录上打印变更后事项。6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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