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经营范围办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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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经营范围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20XX-02-20 发布XXX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经营范围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经营范围的工作。2设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 3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审查办法3受理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当地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4申报材料4.
2、1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登记事项审批表(一式三份);4.2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情况表;4.3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申请;4.4 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5 与增加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和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4.6 以上人员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7 仓库平面布局图(详细标明地址、仓库名称、总面积、待验库区、合格库区、不合格库区、退货库区、发货库区面积、验收养护室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4.8 以上材料除个人有关证件可以复印以外,其他文字材料必须打印,统一用A4型按上述顺序,用抽拉式文件夹装订
3、成册,一式一份申报(聊城市城区内一式两份)。5办理程序5.1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 2受理人审核有关材料5.2.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5.2.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请申办人当场更正;5.2.3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2.4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将材料录入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5.2.5 以受理的变更申请,许可科按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中的相关项目验收完毕,填写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评定表。5. 3.1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并经市局许可科复验;5. 3. 2经验收符合变更验收标准,或经整改后符合变更验收标准的,市局许可科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内容打印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变更记录上。6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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