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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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作为一项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处置权力,获得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以及主要国家或地区普遍认可,并被纳入国际标准指导主要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我国立法以及金融监管框架中尚未确立该权力,现实中还存在基础性法律缺失、监管规则适用的空白或冲突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汲取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来完善相应制度,妥善应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以维护我国的金融体系稳健性。我国应当建立健全金融净额结算法律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商法体系、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规则框架,从制度上解决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有效性及其实施问题,这样才能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
2、妥善应对风险、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韧性。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与主要国家或地区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监管标准与立法,涉及一些重要的处置权力。其中,对问题金融机构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temporarystayonear1yteminationrights)z被认为是一项重要处置权力。提前终止权(ear1yterminationright)指在标准金融合同中合同加速到期、终止和其他平仓等权利的总称。在问题金融机构面临处置时,其交易对手方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可能引发不利连锁反应,甚至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因此,很多国家或地区在应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时,要求与衍生品交
3、易相关的其他对手方机构应当暂时停止行使提前终止衍生品合同的有关权利。此举有利于避免金融风险扩大传染范围,为监管部门与处置机构制定和执行具体处置框架提供缓冲时间,也有利于维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关键功能的持续性。然而,当前我国监管部门尚未明确此项重要处置权力。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全球金融规则一体化,有必要结合国际监管标准以及各国实践经验确立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作为处置权力,构建相应制度,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韧性。一.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国际实践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在我国处于实践空白且基础制度待完善的现状,而国际实践中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发展态势。国际实践的总体现状暂停
4、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作为一项重要处置权力,已获得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1Stabi1ityBoard,FSB)、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1InstitutefortheUnificationofPrivate1awzUNIDROT)国际掉期和衍生工具协会(Intemationa1SwapsandDerivativesAssociationzISDA)、世界银行(TheWor1dBank)等全球重要国际组织不同程度的认可。FSB于2011年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关键属性(KeyAttributesofEffectiveReso1utionRegimesforFin
5、ancia1Institutions),确立其认定的金融机构处置中关键属性的清单标准,其中附录第4部分专门对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作出规定。2014年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关键属性更新版又在关键属性实施的总体指引的附录一的第5小部分作出专门规定。两次报告标准均对该处置权力作出专栏规定,并提出暂停行使的目的是允许处置机构安排将资产转移到另一家有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若资产转让时合同仍有可能提前终止,那么这种转让也将毫无意义。换言之,资产转让时,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不被视为对金融合同的违约。FSB关键属性清单的提出,是为了维护净额结算各方权利,避免因金融合同提前终止引发市场中断等更为恶劣状况
6、的出现。UN1DRO1T制定了一套关于金融合同结算净额的原则(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净额结算原则,UN1DRoiTNettingPrincipIes),主张尊重金融合同中终止净额结算的规定并考虑推动各国国内法倡导实施在银行清算制度范围内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该原则指出,如果债务人是一个金融机构,一个短暂的暂停时间可能更适用于其金融合同解决。然而,unidroit原则适用范围仅限于至少一方为金融机构或中央银行的交易。各国监管部门与ISDA就如何通过短期暂停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开展了一系列讨论,达成ISDA2014年处置暂缓规则议定书(theISDA2014Reso1utionStayProtoc
7、o1),通过修改签署机构之间和内部的衍生品合同主净额结算协议(masternettingagreements),实施短期暂缓待遇。一年后,ISDA2015年普遍性处置暂缓规则议定书(theISDA2015Universa1Reso1utionStayProtoco1)将2014年议定书只适用掉期交易进行了取代和扩展,使得议定书涵盖更广泛的金融衍生品。世界银行于2015年修订了评估债权人/债务人制度最佳实践标准关于有效破产与债权人/债务人制度的准则,考虑暂缓执行金融合同制度来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后银行、大型金融公司处置或破产面临的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情形,以促进衍生品投资组合的有序转移。
8、在国际组织的广泛推动和认可下,各国纷纷开展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处置权力的实践。2016年3月FSB公布的对成员国处置权力立法情况的评估表明,美、英、德、法、日、澳等国均将其纳入法律支持,如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案(Dodd-FrankWaI1StreetReformandConsumerProtectionAct)、欧盟的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BankRecoveryandReso1utionDireCtive)等。美国监管部门于2019年1月I日开始执行QSDA2018美国处置暂缓议定书(hISDA2018USReso1utionStayProtoco1)并实施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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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暂停 行使 金融 合同 提前 终止 国际 实践 及其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