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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设计内容:,委托方(甲方):_承接方(乙方):第一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三)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项目基本概况(一)工程项目的名称:(二)工程项目的地点:(三)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其中规划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景观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景观设计面积为准。(景观设计计算面积原则为:实际用地红线面积减去建筑占地面积再减去主干道车行面积所得。包括隐形消防通道设计。)第三条设计依据(一)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二)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市设计文件编制
2、标准为准。(三)设计规范和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武汉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法规履行。(四)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以毫米为单位。(五)所有设计和来往文件的使用文字均为中文。第四条设计范围(一)设计范围: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二)景观方案设计阶段内容1、景观方案总平面图;2、主要区域景观方案设计细化图;3、主要区域景观透视图;4、主要区域景观立面、剖面图;5、主要景观小品示意图或参考图片;6、绿化植物布置图;7、提供该阶段的概算。a:此阶段为由甲方通知开始设计后10个工作日(节假日与双休除外),提供方案,提供A3本册一式四份,电子jpg文件一份和PPt电子文件各一份。b:
3、本阶段乙方提交图纸,地点:,乙方并于提交景观概念方案阶段成果后作概念方案汇报。(如有变化,另行协商确定。)C:此阶段甲方有权力因乙方在设计、配合、服务方面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时解除本合同。(三)景观扩初设计阶段内容1、依据方案调整设计成果,展开环境规划中各个景观元素的深化设计,总平面图优化,平面进行主要定位;2、确定总体竖向设计;3、主要分区放大平面图、剖面图;4、各地面铺装形式及材料处理方案;5、大型特殊景观方案细化设计并配合专业公司技术深化;6、地下车库出入口、通风井方案具体处理方案;7、景墙、台阶、种植池、步行小径等具体处理方案;8、园林小品造型详图并提供类别、大概尺寸、位置、材料的建议;9
4、、景观标识规划概念图;10、景观照明布置设计图(应包含景区内各射灯、草坪灯、地埋灯等景观灯具并提供类别、尺寸的建议并提供彩色参照图片);11、表面排水布置设计图和绿化灌溉给水设计图;12、绿化植物配置图(分别出乔木、灌木和地被图);13、提供该阶段的预算。注:A:此阶段为由甲方通知开始设计后个工作日(节假日与双休除外),提供A2白图一式两份,提交电子jpg文件一份和DWG格式;B:本阶段乙方提交图纸,地点:(如有变化,另行协商确定)C:此阶段甲方有权力因乙方在设计、配合、服务方面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时解除本合同。(四)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内容:1、设计深度按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要求06SJ805
5、实施;2、提供景观总平面布置图及放线图:3、提供景观竖向设计布置图(包括考虑竖向高程设计、综合管线图及剖面关系图);4、提供景观设计之景园建筑、小品施工图;5、广场、景观车道、人行步道、平台等图纸;6、景观亭、景观花架、景观塔等图纸;7、景观墙、梯阶、栏杆等图纸;8、提供景观设计之景园水体施工图;9、人工湖、人工塑石溪涧或天然石溪涧图纸;10、喷泉、叠级喷泉、景观水池施工图;11、提供景观标识施工图;12、提供景观设计之景园绿化;13、植物配植设计平面图(分别出乔木、灌木和地被图);14、植物的规格、数量(苗木清单);15、植物种植施工规范图;16、植物种植施工规范;17、提供景观设计之景园给
6、排水及景园电气设计施工图;18、景观灯具、电气线路布置图;19、照明灯具的造型及型号选择及电气系统设计图;20、人工引水点设计图(或设计自动灌溉系统);21、提供景观设计之材料明细表、材料样品及户外家具成品设备造型图片(座椅、垃圾桶等);22、包括以上内容的施工大样详图,施工图包含结构工程设计,主要饰面材料彩色图片。注:A:此阶段为收到甲方确认函并支付完上一笔款项,通知开始设计后个工作Ho乙方提供A2白图一式2份,蓝图一式12份,装订成册,附带施工蓝图的DWG电子版文件一份;B:本阶段乙方提交图纸地点:o待甲方确定施工方后,乙方向甲方及施工方进行图纸交底,图纸交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甲方按实际情况
7、定;C:提供该阶段(施工图设计)的详细预算。(五)景观施工配合阶段工作内容:1、参与甲方的图纸交底,配合图纸答疑工作;2、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景观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3、通过电话或传真,解答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如不能解答24小时内赴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免费到场次数为20次;4、在施工中间阶段参加工程例会(视情况需要设计师现场配合),解决现场遇到的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5、在施工结束后参与验收,配合甲方进行有关竣工验收报批、报审的相关技术工作;6、在最后交接阶段,执行园林预保养的检查,以确保所有的工程都和设计的图纸和规格一致。准备初期接收报告和缺陷清单(其中包括了所有遗
8、漏的和背离原来设计要求的事项)并监督整改;7、参与植物、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8、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审查批准通过后,此阶段工作结束;第五条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景观施工图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作为乙方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在设计过程中,如因甲方的需要,对已确认的设计要求做出重大修改(超过景观设计30%以上的修改),而造成乙方增加额外开支,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明确
9、的提出修改意见及完成时间。4、甲方负责本合同中各方面与设计内容相关人员,在现场交流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负责景观设计各阶段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工作。5、若由于甲方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合同条款中相应的出图日期将向后顺延。(二)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遵照中国及武汉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并应使设计服从甲方对本项目景观设计的总体构思;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负责。2、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配备经验丰富且富于创新精神的设计师承担设计工作。工作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3、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应甲方要求就设计图纸的进度
10、情况作阐释交流参与甲方组织的景观图纸的会审,以确保最终的设计效果,定期配合甲方确定有关景观效果的主要材料。4、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因销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作诠释或邀请乙方参与讨论时,乙方有协助义务。5、对于设计过程中的各阶段性设计或其他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设计,此类问题主要是指涉及总体布局和重要景观要素的确认和调整、涉及工程量和投资变化较大的调整等问题。6、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若由于乙方原因而使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而使
11、甲方蒙受经济、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此损失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的严重性和乙方责任的大小而定,总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的一半。7、成本控制:乙方应做到所有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如甲方认为乙方在涉及过程中存在经济性方面的问题,乙方应对景观施工图做出修改。8、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中分摊或支付,但设计成果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9、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调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
12、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10、乙方了解并确认在与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甲方经济资料和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严守其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乙方承诺甲方之商业秘密仅用作本合同约定之目的,不得用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1、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应依甲方选择:1)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2)终止设计且乙方应赔偿
13、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1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设计图纸资料后,如发现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乙方又不修改图纸,甲方则可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乙方的相应金额,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3、景观后期服务(施工阶段),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相关问题。第六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一)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总设计费XOOOO(此为上限面积,若减少,则以实际完成面积计算)m2x15元/Itf=X00000元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金额(元)工作内容第一次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确定方案后支付15%设计费X35000分阶段设计,设计分区域按方案设计比例支付设计费第二次扩初设计完成,确认施工图面积
14、后,再支付25%设计费X25000扩初设计分阶段设计,设计分区域按比例支付设计费第三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50%设计费X50000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设计,设计分区域按比例支付设计费第四次竣工验收完后支付10%设计费X0000竣工验收特别备注:如果样板展示区部分涉及重复设计,施工图设计费不另单独计设计费。如实际设计面积在本合同中面积数的5*以内,不另行计费;如实际设计面积在本合同中面积数的5%以上,按照上述设计单价进行费用增减。所付设计费均包含税金、管理费、所有人员费用、印刷打印出图、审图费、报批报建图纸费用、通讯差旅费等为完成本工程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二)设计成果1、乙方的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
15、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2、乙方提交的各种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对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3、乙方在每个阶段得到甲方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方之后,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合同书中的项目。双方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5、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可采用光盘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6、乙方在保证设计方案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前提下,在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布置、设备选型等方面,应注重经济性。7、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及建设过程中更改项目名称,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项目名称的修改,并在接到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8、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如需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毕。(三)特殊情况处理1、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