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部门和项目进驻范围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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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20XX-02-20 发布部门和项目进驻范围规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部门和项目进驻范围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中心部门和项目进驻的范围、认定和管理工作。本规范适用于中心部门和项目进驻。2进驻范围2.1 原则上要求全市具有许可、审批、收费职能的部门单位全部进驻中心设置服务窗口。2.2 原则上凡是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与许可、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项目,要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3进驻部门和项目的认定1.1 各职能部门提报本部门现有的全部行政许
2、可事项、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收费事项的名称及设立依据和收费依据。3. 2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清理认定,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进驻中心的部门和项目。4进驻部门和项目的管理3.1 进驻中心的部门要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选派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3.2 进驻部门必须将进入中心的项目以及项目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4. 2. 1申报材料应该包括项目审批过程中政策规定的、必不可少的申请材料。5. 2.2办理程序的设定必须包括项目办理的全过程,并简化办理程序,列明审批流程图。6. 2.3承诺时限必须按照政策规定设置,并根据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压缩。7. 2.4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或收费许可证。8. 2.5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9. 2. 6收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银行统一扎口收取。1.1 3进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审批授权,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市内终审项目的审批确认。4.4 如有部门调出中心,由各进驻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4.5 如需调整进驻中心项目的,窗口单位需持文件依据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变更要求,经查证属实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及时调整项目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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