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资金奖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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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兴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资金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及云浮市农业农村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指导规范我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资金奖补工作,推动全县I1O个试点自然村家庭农场项目落地,服务全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制订本资金奖补方案。一、奖补资金来源我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奖补资金是指由县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及本级财力
2、统筹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级财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政银企村”共建养殖小区按规定计提财政投入部分的折旧资金和县可统筹安排的相关资金二、奖补对象及资金监管奖补对象为参与新兴县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工作方案试点项目的I1O个自然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或自然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方式参与“政银企村户洪建家庭农场或“企业+自然村+能人”共建美丽牧场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自然村(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和自然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是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如参与试点的自然村无经济合
3、作社,则以该自然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下同),要接受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在镇、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自然村集体所在镇政府为资金使用监督主体。试点自然村(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或自然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改制、改组、解散及其设立或者占有份额的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应对集体资产价值单独进行评估。重大决策事项须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并报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作出损害自然村集体合法利益的行为。三、奖补工作原则按照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资金,项目设立稳妥、投资收益稳定等原则,奖补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应当以保障农村集体持续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遵循示范带动、公平公开、绩效优先等原则,实行公开申报、全程公示、规范管理、绩效考评的工作机制,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发动,通过政策引导村集体、农民主体参与;县政府要落实政府奖补资金,加强要素保障服务,激活村集体、农民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由市场主体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经营风险。(二)明确责任,总量控制。县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是奖补资金筹集主体,奖补资金按照核定投资总额30%以内、单个自然村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原则确定。
5、政府奖补给参与项目的自然村,先做先补、优先享受资金补贴政策,以调动群众参与和农村集体自发推进的积极性。(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政府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方案、申报流程等,自然村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奖补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确保奖补工作全流程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透明。(四)增强运营思维,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奖补资金支持村集体经营性领域产业发展的无偿补助资金改为采用有偿投资方式投入,用财政经济手段,帮助基层积累资产。聚焦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的资金项目,同步推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政府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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