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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TIFSchuapeter竞争政策项目信息技术与创新基础【字市场法:监管对创新的胜利2023年数字市场法在即将通过时提出了三项基本挑战:首先,这将增加监管不成体系。第二,其不成比例的总括义务和禁止将在经济上有害和法律上有争议。第三,它将难以执行,因为其中一些规定与欧洲的其他条例相冲突。重要发现 欧盟机构正在最后确定数字市场法的通过,但其即将通过和执行引起了严重关切。 数字市场法(DMA)的最初0标是避免欧盟数字单一市场(DSM)监管分散。但它未能实现这一值得称赞的目标,因为它鼓励成员国加强监管的分裂。 数字市场法(Digita1MarketsAct,DMA)从事后反托拉斯禁令规则转变为事前反
2、托拉斯禁令规则,无视对促进竞争的行为与抑制竞争的行为区别对待的必要性。 在这样做时,数字市场法(DMA)没有考虑到经济效益的好处,违反了欧盟的相称性原则。 实施数字市场法(DMA)将存在问题,因为被指定为互联网看门人的少数公司必须遵守与欧盟其他条例相抵触的规则。 欧盟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解决数字市场法(DMA)的缺陷。司法审查可以尽量减少监管的意外后果。itif.org目录重要发现1导言2数字市场法增加了监管漏洞3作为泛欧规则的数字市场法3分散执行的风险4数字市场法忽视正当理由6毯子禁令对经济有害8基本不道德的包裹禁令9数字市场法(DMA)不可能实施12结论15尾注16导言欧盟即将通过欧盟委员
3、会2023年12月提议的数字市场法(DMA)o1数字市场法(DMA)预计将在2023年适用数字市场法(DMA)属于2015年概述的更广泛的数字单一市场(DSM)战略,这导致对数字部门提出了多项监管建议。4据称,数字市场法(DMA)的规则将促进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可竞争性。5然而,这些规则还将产生相当大的无意后果,不仅损害欧洲的创新和消费者,而且损害全球的消费者。6事实上,数字市场法(Digita1MarketsAct,DMA)规定了与传统事后反托拉斯责任背道而驰的事前监管义务。7这种背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许多误报:数字市场法(Digita1MarketsAct,DMA)将禁止有利于创新的做法,只
4、是因为它们是由指定的“看门人”实施的。数字市场法(Digita1MarketsAct,DMA)对现状的固有偏见以及向事前监管规则的转变表明,数字市场法(Digita1MarketsAct,DMA)对创新公司采取了预防性做法。首先,数字市场法(DMA)无助于实现“数字单一市场(DSM),其目标不是协调监管一一即手段。相反,目标是提高数字创新、效率和生产力。因此,数字市场法(DMA)将违反这一目标,规定限制监管义务,损害创新。此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数字市场法(DMA)的设计为国家提供了执法权,这将增加监管的分裂。第二,数字市场法(DMA)本身载有不受有利于效率和有利于创新的理由限制的禁令。这违背
5、了欧盟的相称性原则,右.可能增加合规成本和减少创新。第三,数字市场法(DMA)规定了许多可能与欧盟其他立法相抵触的义务和禁令。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诉讼和不确定性一一潜在地阻碍创新公司。数字市场行为物了监管的分裂监管不成体系代价高昂:欧盟分散的数字市场使得企业难以扩张。事实上,现有的监管障碍阻碍了综合数字单一市场(DSM)的创建,阻碍了企业创新和创造更高效率的努力。欧洲联盟委员会认为,“欧洲有能力在全球数字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它目前并未发挥最大作用。实体单一市场不存在的分裂和障碍正在阻碍欧盟。”欧洲联盟委员会几年前评估认为,通过消除监管壁垒,数字单一市场(DSM)的完成将在几年内产生4,150亿
6、欧元。12虽然量化这种反事实可能证明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合理地预计,未完成的数字单一市场(DSM)的成本每年高达数千亿欧元。欧盟委员会指出,“在许多情况下,没有这些规模经济,在线业务可能不可行,要么是因为一个会员国没有足够的需求,要么是因为生产降低使价格上升到负担不起的水平。”平台两面性的一个关键特征:缺乏足够的规模和产品多样化,平台很难通过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某些产品,以换取邻近市场的杠杆能力,从而进行交叉补贴。15”极端规模的回报”导致大型平台比小型平台提供更便宜和更好的服务尽管欧洲可能在技术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和中国,但旧大陆并没有拖累技术监管.数字市场法(DMA)表明,监管不一定是创新,而是
7、欧洲的相对优势.在此背景下,数字市场法(DMA)旨在通过制定全欧盟的条例来限制监管不成体系,从而排除国家对数字竞争的监管举措。委员会已经注意到在比利时、保加利亚、法国、德国、匈牙利和意大利发生的关于数字竞争的国家条例。17委员会指出,会员国”已开始采取监管举措,消除这些影响,有可能分裂国内市场”。因此,委员会为数字市场法辩护,因为它认为,“在欧盟一级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成员国可采取不同方式,有可能单一市场分散,增加寻求跨境做生意的平台的成本和摩擦。”作为泛欧规则的数字市场法尽管数字市场法(DMA)根据其第1(1)条,打算“通过制定协调一致的规则,促进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但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
8、20虽然这将是、而且本应是全欧盟范南内关于数字市场的条例的唯一具体和积极的贡献,但数字市场法(DMA)实际上允许更多的国家监管举措,没有消除各国对公司如何在线运作的监管障碍,并增加分散和不同执法的风险。例如,第1条第(6)款详细规定,只要涉及“国家竞争规则”,会员国就可以对看门人制定新的规则和义务。21由于数字市场法规定了新的竞争规则,会员国可以就看门人制定更多的竞争规则,重便可能会增加监管的分散性。德国通过了数字化法,该法于2023年1月19日生效,对反对限制竞争法进行了修订。虽然德国法律基本上采取了与数字市场法(DMA)所载义务和禁令类似的义务和禁令,但它有可能造成不同的解释。鉴于德国在欧
9、盟的主导作用,不可避免的是,其他成员国将受到鼓舞,仿效并通过自己的“国家数字市场法”。数字市场法(DMA)和类似DMA的国家规则之间存在“重叠和不一致”的潜力,在评论者中得到了广泛认同。22因此,欧洲监管审查委员会预计,由于“欧盟成员国不需要引入国家立法”,因此国内市场分裂程度下降,估计将带来920亿欧元的经济收益。分散执行的风险数字市场法(DMA)的分散执行也威胁到数字单一市场(DSM)O在谈判期间,欧洲议会在第31a条中增加了一项规定,设立了一个“欧洲数字监管机构高级别小组”,由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欧洲联盟有关机构的一名代表、国家竞争主管机构的代表和其他国家主管机构的代表组成该小组将就如何让
10、国家竞争主管部门(NCAs)参与下放执行数字市场法(DMA)的问题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欧洲议会补充的第31c条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并描述了“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和其他主管机构的作用”,该条规定NCAS“应支持委员会监测本规章规定的义务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因此,数字市场法将掌握在国家竞争主管机构手中,从而为权力下放的执法敞开大门,这与尽量减少监管分散的目标背道而驰。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权力下放的做法的迹象。由德国、法国和荷兰组成的“有效数字市场之友法”(FriendSofaEffectiveDigita1MarketsACt)联盟发表了一份题为“加强数字市场法及其实施”的立场文件。26尽管自称这个联盟
11、的名称成立,但其建议的想法会鼓励在国家一级采取不同的执法行动,从而削弱DMA的有效性。除其他建议外,联盟还提议成员国能够制定和执行关于竞争法的国家规则,因为“数字市场对于我们经济的重要性太高,不能只依赖一个单一的执行支柱”。他们还指出,“国家当局应在支持委员会执行数字市场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该联盟还主张对DMA进行“私人”执法一一即公司应该能够起诉守门人履行义务。28这反映了一种错误的观点,即这种私人执法将提高数字市场法(DMA)的有效性,而不是为强大的竞争对手遏制竞争和创新的努力打开大门在有效数字市场之友法联盟中所代表的强国所施加的压力已经得到缓解。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
12、ssion)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1heVeSIager)现在宣传国家当局在数字市场法(DMA)执行中的作用此外,欧洲国家竞争主管机构竞争网络2023年6月发表了一份关于“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如何加强DMA”的联合文件。32数字市场法(DMQ的分散执行本身贯穿数字市场法(DMA)的实质,作为旨在尽量减少监管分散性的泛欧法规。执法力度不同的监管障碍将再次出现.2023年9月8日,有效数字市场之友法(FriendsofaEffectiveDigita1MarketsACt)在DMA的谈判过程中加大了压力,发表了第二份联合立场文件,其中他们建议引入量身定做的补救措施。33不过,最重要的
13、是,他们仍然主张会员国,特别是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在执行DMA方面发挥更决定性的作用。之友”虽然承认在欧盟级集中管理权力”提高了效率,防止了分裂,但建议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可补充”委员会关于DMA的执行行动国家对下放执行数字市场法的权力的压力,使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已在最新版本的数字市场法中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事实上,欧盟各机构之间达成的政治协议已经彻底改革了数字市场法第31d(1)条。按照欧洲议会的措辞,该条对会员国在执行数字市场法方面的作用规定了限制和要求。该条的新版本现在取消了任何限制,只是说“委员会酌情就与适用条例有关的任何事项征求国家当局的意见。”35由于没有条件,会员国有相当
14、大的自由要求更频繁和更经常地进行协商。此外,新条款不仅包括合作执行数字市场法,还包括“现有法律文书”,这意味着会员国可以敦促将其他国家法律武器化,以实现广泛的目标新的数字市场法第32(a)(1)条明确提到,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国法律对看门人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只需将此类行动通知欧洲联盟委员会。37任何看门人可根据第32a(3)条对指定的看门人采取临时措施;显然,这些仅仅报告要求并不能阻止国家竞争主管机构通过武器化其他“国家法律”来实施数字市场法,因为可以推定所谓的反竞争做法。事实上,数字市场法(DMA)所禁止的做法实际上将违反国家竞争法。相应地,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可
15、以通过第32a(1)条在权力下放一级执行数字市场法,而委员会几乎没有什么信息和协调能力,因为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只是在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后才须报告。最新版本的数字市场法第32a(6)条明确规定,国家竞争主管机构直接执行数字市场法,而不诉诸国家竞争规则的变相使用。事实上,本条规定,“如果根据本国法律拥有这样做的权限和调查权力,执行第1条第(6)款所述规则的会员国主管当局可自行调查在其领土上可能违反本规章第5、6和6a条的案件。”这种单方面和地方执行数字市场法(DMA)的义务和禁令,只受相关的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将调查情况通知委员会的义务。换言之,根据有效数字市场之友法的建议,DMA的最新版本实际上对DMA的分散执行没有限制。然而,由于缺乏协调,在欧盟一级下放执行数字市场法的效力将降低,国家一级的执行将更容易诉诸司法行动,更不用说成为国家竞争主管机构执行最初旨在消除监管不成体系的条例的令人信服的法律基础鉴于缺乏协调,数字市场法在欧盟一级的分权执行将不那么有效,国家一级的执行将更容易采取司法行动。在委员会最初提案中的数字市场法最新版本中,会员国在执行数字市场法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加。首先,委员会和国家竞争主管机构将根据数字市场法和关于指定看门人的竞争